媒体评论:监督红会但不能污名化红会
大灾大难面前,总有“红十字”的身影。芦山地震,中国红十字会却面临两线“作战”,在募捐救灾、下发救灾款物的同时,也遭遇谣诼不断。从子虚乌有的向台湾红十字会收取“500万元买路钱”,到张冠李戴的“工作人员戴浪琴表”,等等等等,不一而足。虽然红会表示要“埋头苦干”,对谣诼尤其是微博上的情绪化谩骂“不去管它”,但最终不得不一一解释、澄清每一条谣言。
重建红会公信力,“埋头苦干”固然是必须的,反击谣诼同样也是必须的。在网络时代,如果第一时间不澄清、解释,谣言的破坏力会成倍放大。
不过,很多时候,谣言的纠缠效应是惊人的。设想如果不是台湾红十字会及时发出严正声明,面对“买路钱”谣言的缠斗,大陆红会肯定要费更多的口舌。
口舌没什么大不了,关键是,谣言恶意污名化红会,伤害的是抗震救灾,损害的是中国公益慈善事业。慈善事业作为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功能只能加强,不容削弱。在中国国情下,不管是带有官方色彩的红十字会,还是民间色彩更多一点的其他公益慈善机构,都是整体公益慈善事业的组成部分。不同的公益慈善机构,应该为了同样的人道慈善目标,各有分工侧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开展良性竞争,共同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放宽民间公益门槛,鼓励、支持多样化的慈善事业,多开“新店”,并不意味着要削弱甚至否定类似红十字会这样的“老店”。一些谣言,一些放大工作失误的舆论火力,绕来绕去总是拿红十字会的“出身”说事,其实是另一种偏见。
对包括红会在内的公益慈善事业加强监督,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老店”在坐拥品牌优势的同时,往往背负老的包袱。中国红十字会要赢得公众更多的信任,维护形象和公信力,必须虚心接受批评意见,主动畅通监督渠道。社会各界,包括媒体舆论,监督红会是对红会的支持。
遭遇“郭美美事件”重创后,中国红十字会重视舆论监督,在透明化、规范化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公众舆论当然应当继续紧盯红会,倒逼红会更多的改革,更多的公开透明。说到底,一个有公信力、为公众广泛信任的红会,受益的是全社会。
但是,编造不实谣言,以幸灾乐祸之心对红会污名化、妖魔化,与真正的监督无关。个别媒体人参与其中,更是有悖职业道德。在灾难面前,守住监督的底线,不信谣、不传谣,才能传递更多正能量。(黄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