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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不是义务植树法规的“升级补丁”

2012-10-19 09:28:00 来源:山东商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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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规定,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义务种植3棵树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植树绿化任务。逾期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责令缴纳绿化费,可并处应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两倍罚款。

  诚然,罚款不是目的,有关部门只是想借助这个杠杆,提高公民对于义务植树的重视程度,积极主动地参与进来。然而,面对适龄公民尽责率不足50%的现状,“不种树就罚款”更像是立法者给自己出的一道难题。

  各级全民义务植树法规实施了二十多年,早已严重滞后于时代,亟待升级版本。义务植树运动开展伊始,正值中国经济转轨初期,人人尚在“单位”之中。春暖花开之际,由单位统一组织的植树,还是一次浪漫的踏青之旅。20多年过去,社会组织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就职于非国有单位的人越来越多,每年从农村流向城市的打工者就有1.2亿人。与“单位”越来越疏离的这些人,必然处于不便履行植树义务而又难以监督的状态。

  同时,多年来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也使得很多城市几乎无地可供植树,能绿化的都已绿化,剩下的就是水泥地了。城里人再要植树,就得到自然条件较差的远郊去,这对普通市民而言,义务植树就成了难以履行的法定义务。即便一年履行了义务,谁又能保证自己年年都能履行?

  更新升级义务植树法规,就必须正视变化的社会现实,尊重绿化的专业特性。一方面,打破一刀切,对于城市和农村要区别规定。无地可植树的城市,不拘泥于种树,而号召大家认养保护树木,宣传生态环保,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参与到绿化活动。同时,不妨借鉴国际经验,变植树义务的“人身履行”为“财产履行”,集中开展绿化税,专项用于植树造林,既节约社会成本,又达到绿化目的。 张枫逸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