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车反被收费”,别让“隐形条款”侵蚀契约精神
“五一”假期租车出游,提前还车本是再正常不过的操作。然而昆明龚女士的遭遇却让人匪夷所思。租期未到提前还车,不仅拿不到剩余租金的退款,反而被告知要再掏62元。出租方虽承认“确实没有给租户提前说清”,却依然理直气壮地要求消费者为一条藏在深处的“订单修改规则”买单。这种“先斩后奏”式的收费逻辑,看起来是规则意识,实际上是对契约精神的扭曲。
先看事情本身。据红星新闻5月3日报道,龚女士从租车平台“养车用车”板块租了一辆别克GL8自动挡油车,租期三天半,订单金额1570元。因为同行亲戚身体不适,她提前两天还车,结果等来的不是退款结算,而是一笔额外费用。出租方的解释是,这是节假日优惠订单,原本享受了400多元的减免,提前还车意味着“优惠减免条件发生变动”,按照80%的退改费率计算,扣除优惠券后还要补62元。这个逻辑听起来有一套完整的计算方式,但问题在于,消费者在下单时根本不知道这套规则的存在。租赁合同里没有提前还车的约定,出租方要求支付额外费用的文字性依据条款“十分隐蔽”,藏在美团平台订单“提前还车说明”中的“订单修改规则”中。
这恰恰是问题的核心。在合同法里,合同条款要成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前提是对方知情并同意。如果把重要条款藏在层层点击之后的背旮旯儿里,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状态下“被同意”,这种做法不仅有违诚信原则,更触碰了法律的底线。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平台规则中涉及收费、争议解决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把“提前还车要扣80%费用”这样的关键条款藏起来,既不“显著”,也不“清晰”,本质上就是在利用信息不对称制造收费陷阱。
更值得警惕的是出租方的辩解逻辑。他们承认“确实没有给租户提前说清”,给出的建议却是“建议用户继续用”。言下之意,既然规则对我们有利,你不知情是你自己的事,要么认栽交钱,要么别提前还车。这种态度暴露了一种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式:规则的解释权在我手里,你点下了“同意”按钮,就意味着接受一切。至于你有没有看到、能不能看懂、有没有选择余地,那都不重要。这种“我制定、你服从”的单向权力逻辑,在网络平台交易中并不鲜见,但放在合同关系的框架下审视,它恰恰是对契约精神的根本背离。
契约精神的核心,是双方在信息对称、地位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合意。这不是一个抽象的道德要求,而是具体到每一条款都要让对方看得见、读得懂、有选择。当退改规则被埋进多层菜单之后,当重要的费用条款没有任何加粗提示,当消费者直到被收费时才第一次知道有这项规定,这个“合意”就已经名存实亡了。消费者所同意的,其实只是一个模糊的交易意向,而不是那些被精心隐藏起来的“附加条件”。这样的“同意”,本质上是一种被操纵的无奈。
出租方还有一个辩解理由,节假日期间,提前还车可能导致车辆在假期中段难以再出租,给公司造成损失,因此收取一定费用具有合理性。这个说法并非全无道理。节假日租车需求集中,车辆一旦被提前归还,确实可能因为时间窗口太短而无法再次租出,让商家承受损失。但合理诉求需要通过合理方式来表达,而不是靠“藏条款”来强行收费。如果这笔费用确实是合理的,就应该大大方方地写在合同里,用醒目的字体告诉消费者“节假日提前还车需支付剩余租期80%的费用”。把合理的事情藏起来做,再合理也变得不合理了。
这起事件的象征意义,可能远远超出了62元本身。它让我们看到,在平台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关系正在经历一种微妙的异化。表面上,双方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实际上,合同条款越来越长、越来越复杂,重要的内容却被淹没在文本的繁琐之中。消费者被要求“阅读并同意”一份可能长达数万字的协议,而大多数人在实际操作中根本没有时间和能力逐条审阅。这种制度设计看似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实则剥夺了真正的选择自由。当“同意”变成一种不得不点击的按钮,契约就从一个双向的承诺,蜕变为一纸单方面的“城下之盟”。
如果说这起租车纠纷有什么值得反思的地方,那绝不是提醒消费者“以后下单前要仔细阅读条款”。这种建议虽然正确,但在动辄上万字的平台协议面前近乎苛求。真正需要反思的,是平台和商家是否有义务让重要条款真正“被看见”,是监管部门是否有责任对“隐蔽条款”建立更严格的审查机制,是法律是否应当对“以隐蔽方式设定不利条款”的行为给予更明确的否定评价。消费者的知情权不是一句口号,它需要落在每一个加粗的字体、每一个醒目的提示、每一次真正的“显著位置”公示上。
回到龚女士的遭遇。62元不多,但它背后站着千千万万个在密密麻麻的条款中“被同意”的消费者。当规则可以被藏在角落,当“没有提前说清”可以不承担任何后果,当消费者的每一次点击都被解释为对一切隐蔽条款的无条件接受,那么契约就不再是双方共同的约定,而变成了商家单方面行使权力的工具。这显然不是我们想要的市场秩序,也不是契约精神应有的模样。(作者: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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