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政绩要为民不为名
政绩,是衡量干部履职尽责的一把尺子。追求政绩本身并无过错,关键问题在于:为谁创政绩?创什么样的政绩?如何创政绩?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这一政治定位深刻昭示,党员干部创政绩,出发点和落脚点只能是人民。然而现实中,少数干部却在政绩观上发生了偏差。有的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把“显绩”当作升迁的资本;有的醉心于“数字政绩”,让数据好看却让群众“无感”;有的只顾眼前“亮点”,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却避之不及。这些现象背后,说到底是一个“名”字在作祟,一味只追求个人名声,而非民生福祉;一心只在意上级评价,而非群众口碑。
为民不为名的政绩观,内含三重逻辑。一是“公”字当头,处理好“为公”与“为私”的关系。政绩是干出来的,不是“造”出来的。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异化为谋取个人升迁的筹码。二是“实”字托底,处理好“显绩”与“潜绩”的关系。有些工作见效快、易出彩,有些工作周期长、见效慢,但只要对人民有利,就值得去做。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甘于做铺垫之事,勇于抓未成之事。三是“民”字为本,处理好“对上”与“对下”的关系。政绩好不好,群众说了算。要真正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把群众口碑作为最大褒奖。
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尤其需要党员干部以正确的政绩观引领干事创业方向。要树立“为民造福”的政绩导向,把高质量发展要求转化为惠民实效,让群众在发展中看到变化、得到实惠。要完善“科学精准”的考核体系,既看显绩也看潜绩,既看当前也看长远,引导干部把心思用在出实招、求实效上。要健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让那些为民务实、埋头苦干的干部有舞台,让那些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干部受警醒。
“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政绩观正则事业兴,政绩观偏则祸患生。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人民公仆”的身份定位,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唯有如此,才能不负时代召唤,不负人民重托。(文/郭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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