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症”莫成马路上的“情绪杀手”
“冲动是魔鬼,我当时太上头了,没想到一拳打下去会发生这么严重的后果……”广东省深圳市俩货车司机在工地园区内因车辆通行问题起了口角,继而大打出手。经伤情鉴定,被害人胡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打人司机何某某最终被判处其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近段时间以来,多地因“路怒症”导致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再次将“路怒症”这一社会问题推向了公众视野,引发了社会对于道路安全、文明驾驶及法律意识的深刻反思。(9月5日《法治日报》)
因车辆通行等交通纠纷,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或别车、急刹等斗气比狠,最终结局大都害人害己,不仅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给自身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涉事司乘人员还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打人司机何某某一拳打下去,打来了刑事处罚被判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笔者认为,“路怒症”莫成马路上的“情绪杀手”,该用法治“息怒”,只有依法依规严惩肇事者,才能治愈“路怒”一族的“坏脾气”。
司机开车遵守交通法规,才能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保障行车安全。然而,类似情绪“上头”诱发“路怒”现象越来越突出,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曾在北京、上海、广州3个城市随机抽取900位司机开展问卷调查,约35%的司机承认自己属于“路怒族”。北京市朝阳检察院近期发布的《轻罪治理白皮书》显示,因“路怒症”等问题导致的矛盾冲突增多,驾驶员乱停车、“强行加塞”等行为屡治不绝,成为引发当事双方肢体暴力的“导火索”。除此之外,由于司机情绪上头造成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的悲剧,亦时有发生。可见,“路怒症”极易变成马路上的“情绪杀手”,社会危害性较大。
为何“路怒症”越来越普遍?究其原因,一方面,生活节奏加快,生活压力变大,很多人遇事容易冲动,加上一些人对交通规则理解不到位滥用权利,如果认为对方违反交通法规,冲动之下便用极端行动“教训教训”对方;另一方面,目前许多城市交通拥堵现象并未得到完全治理,通勤时间加长,人们对不遵守交通规则现象的容忍度降低,一旦感觉自己的路权被侵犯,就会通过不断鸣笛、别车等行为去表达,严重的情况下还要采取更为激烈的报复行为。事实上,“路怒症”产生最根本的原因,是“路怒”司机交通及法治观念淡薄,因交通矛盾引发情绪失控,继而成为“情绪杀手”。
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整治“路怒症”,遏止马路“情绪杀手”已刻不容缓。首先,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针对“路怒症”引发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依据现行法律给予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涉及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才能警示教育“路怒症”们收起自己的“坏脾气”,从而倒逼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其次,修订和完善交通法规,尽快建立起专门针对“路怒”司机的惩戒制度,如将“路怒”视作交通违法行为的加重情节,就像规范酒后驾车行为一样,规定对因“路怒”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司机,由交通执法部门暂扣其一定期限的驾照,对再次因“路怒症”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则可以考虑永久吊销其驾驶证,让肇事司机为“路怒”付出痛的代价。
总之,让法治之“严”,熄灭情绪之“怒”。通过构建全方位标本治理“路怒症”的法治氛围,彻底杜绝马路上的“情绪杀手”。(文/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