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惯例”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去年4月,成都市民李云(化名)和朋友一起到金牛区某餐饮店用餐,之后餐馆收取1元餐具费。李云表示不认可但迫于餐馆强硬要求,就支付了1元。后经各方调解无果,李云就将餐馆起诉到成都金牛法院。今年6月份,成都金牛法院立案。日前,法院经审理认为,金牛区某餐馆无权收取该笔餐具费。(8月15日《成都商报》)
消费者到餐馆就餐少不了用到餐具,不少餐馆在收取菜肴、酒水等项消费的同时,还要再默认单独按每一名消费者使用一次性餐具包或消毒餐具的情况收取餐具费,这种“行业惯例”合不合理呢?这起典型案例给出了明确的答案。笔者认为,收取餐具费“行业惯例”行不通了,因侵犯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说“不”。
消费者之所以质疑收取餐具费“行业惯例”,主要是觉得不公平。试想,如果餐馆提供免费餐具,相信大多数消费者会选择免费餐具。然而,餐馆默认单独按每一名消费者收取的餐具费,虽然每人1元的费用并不多,但消费者没有选择的余地,肯定会感到不公。如此“行业惯例”涉嫌强制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餐饮服务者有提供洁净、消毒的餐具、饮具的义务,而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餐饮服务者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自主或委托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消毒清洗,或因委托消毒服务单位产生相应成本,现行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限制餐饮服务者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也就是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一次性消毒餐具费可以收取,但必须合理、合法。
从法律上讲,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系消费者与商家间合意范畴内事项。商家在提供餐具时,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提供给消费者选择免费的消毒餐具或一次性消毒餐具的选择权利,并在消费前明确告知消费者一次性消毒餐具需要收费及价格,在双方达成合意的情况下,才可以收取该笔餐具费。然而,利用所谓的“行业惯例”,在不提供免费餐具的情形下,默认强制收取消费者餐具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无疑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必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餐馆因此败诉也在情理之中。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行业惯例”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餐馆强制收取餐具费的“行业惯例”该改改了。这起典型案例提醒餐饮经营者,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清晰、准确的价格信息和服务内容,包括是否提供免费餐具等,从而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消费者在点餐前,要明确询问餐具是否收费等情况,一旦遇到未明码标价或强制消费行为,应当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通过法律途径讨回一个公道。(文/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