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窗广告岂能“想弹就弹”
今年5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施行,明确要求弹窗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近半年过去,“弹窗广告乱象”已有明显改善。“双11”曾是弹窗广告的高发期,今年的“双11”,曾经“霸屏”的弹窗广告会不会换个花样出现在人们眼前?弹窗广告会“想弹就弹”吗?(10月30日《金陵晚报》)
作为一种网络广告形式,弹窗广告本身并不违法,但一部分弹窗广告存在关不掉、经常霸屏、随意跳转等乱“弹”现象,已成为网络“牛皮癣”,严重干扰了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给消费者带来了许多烦恼。笔者认为,弹窗广告不能“想弹就弹”。相关部门和平台应当加强监管,依法规范弹窗广告,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今年5月1日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可见,法律对弹窗广告有着严格的规范和限制,主要是“确保一键关闭”。然而,现实情况不容乐观,特别是“双11”,乱“弹”现象或将进入高峰。
在PC端网页上,一些网页存在明显的“关闭难”问题。如一家购物平台上,鼓动用户下载其APP的弹窗,其“关闭”按钮不但不醒目,随着右侧内容拖动,弹窗“关闭”按钮竟被掩盖。还有一家网站,登录弹窗出现后,右上侧“关闭”字样倒是很醒目,但点击时并无反应,需要点击第二次才能实现关闭。总体来说,弹窗广告乱象,主要表现为“不好关”“关不掉”“需要关多次”等,就像“牛皮癣”一样,令人烦不甚烦。这种乱象,不仅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随着今年“双11”网购热潮渐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遏制,让消费者真正掌握主动权“想关就关”。
首先,工商等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弹窗广告,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行为,用好管理方式方法阻止乱“弹”现象。针对当前网购新业态下的监管难点,明确平台的监管责任和义务。平台要确保消费者能够一键关闭,对“不好关”“关不掉”等违法的弹窗广告,一经发现立即下架或屏蔽;对屡教不改的商家,再拉入“黑名单”禁止其发布弹窗广告,彻底杜绝弹窗广告“想弹就弹”。此外,消费者也应增强法治维权意识,一旦遇到弹窗广告乱“弹”现象,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仅关闭网页、APP了之,应当向消保委、工商等部门反映、投诉,让乱“弹”的违法者受到应有惩罚。
总而言之,弹窗广告乱“弹”现象,亟待依法整治。应当加大监管和整治力度,多管齐下压缩弹窗广告乱“弹”的生存空间,从而倒逼弹窗广告必须在法律规范的“五线谱”上,“弹”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和谐之音。(文/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