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子女“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不容忽视
近期,广西来宾市一位87岁老太状告儿子“不回家看看”,法院依法判决支持老太的“精神赡养”诉求,判定儿子每月至少探望、问候母亲一次,不限于接触式探望、通过电话或互联网问候等方式。(10月27日《广西日报》)
这名87岁老太状告儿子,目的是为了其子能够“常回家看看”,法院判决支持了老太的诉求,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精神赡养”不容忽视,此案例具有教育意义,提醒子女们要珍惜现在,要常回家看看和陪伴年迈的父母,满足他们“精神赡养”的需求,别再等来日方长而留下人生的遗憾。
现实生活中,许多子女们为了生计、生活或事业,在外奔波,苦苦打拼,特别是常年在外地工作的子女,除了电话、网络等方式偶尔联系外,没有多少时间去探望和陪伴逐渐年迈的父母,即便在同一城市的子女,一年中看望父母的次数也越来越少。子女们总觉得来日方长,等将来有空闲时间了再去陪伴、去尽孝、去弥补,工作上的事或其他生计等诸事,尽量排在前,而陪伴父母等亲人,则能往后拖就先往后拖一拖,从而忽视对老人的“精神赡养”。
然而,时光匆匆,父母逐渐老去,没有多少来日方长。拖来拖去,转眼之间,父母已经步入白发苍苍的老年。等子女也已经退休,或终于闲下来有时间了,此时想要好好地陪伴自己的父母,只可惜父母或许早已不在人世间,留下了“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的人生最大遗憾。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也就是说,“常回家看看”属于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子女“不回家看看”,无疑是违法行为。这名87岁老太状告儿子胜诉,就是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因此,子女们无论平时有多忙,都不要以来日方长等为借口,忽视对老人的“精神赡养”,应当珍惜当下,在繁忙的工作、生活之余,尽量多抽出一些时间,给父母等亲人温暖的陪伴,莫再留下今后无法行孝的憾事。
我国迈入老龄化社会,老年群体的“精神赡养”问题,是政府部门必须重视和关心的现实问题。政府部门应为子女陪伴父母创造一些便利条件,比如,对父母年龄超过60周岁的子女,采取政府补贴、给予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用人单位每年给子女放带薪陪伴或陪护的假期,让他们探望和陪伴父母没有压力和负担,能够常回家看看。此外,子女如果确实没有时间陪伴父母,也要定期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联系父母,让父母感受亲情的温暖。子女经常联系和陪伴父母,让“精神赡养”成为共识和常态,类似老人状告子女的案例才不会重演。(文/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