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罚款月票”止于初始
“在汉清路路政检查站有人收‘月票’,不给钱要被处罚,还要扣车……”四川省绵竹市纪监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了该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所汉清路超限治理组组长苏某在路政执法过程中为请托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128.9万元。今年2月,绵竹市纪委监委给予苏某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提起公诉。
如果苏某在向群众“吃拿卡要”初始之时就被发现制止,不仅能起到“救病治人”的成效,也能维持路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减少货车司机的损失。用好群众监督,使得群众敢监督、愿监督、监督好,就是在伊始为苏某、为所有想动群众“奶酪”的党员干部敲警钟,提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以此事件为例,不论是合法合规驾驶的货车司机,或是本身存在一定违规违法的货车司机,面对苏某的吃拿卡要时,之所以不敢行使群众监督权力,就是忌惮苏某手中的“公权力”,怕自己举报后不仅没有效果,反而导致自己身份被暴露,苏某知晓后会对自己专设“卡点”,得花费更多人力物力用于“疏堵”,如此群众只得秉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在苏某处花钱“消灾”。但反过来若能发挥群众监督前沿哨、监督岗的优势,苏某第一次“伸手”就会被发现,群众的利益就能得到保障。
所以要想发挥好群众监督作用,作为群众监督主责部门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职尽责,首先要打消群众顾虑担心,积极向群众宣传解释纪检监察机关是群众坚实的后盾,群众监督更是一套科学有效的监督流程,能够依法依规有效保护群众行使监督权力,并及时处理核查问题线索,坚决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实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其次,要不断健全完善群众监督机制,通过扩大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推动问题线索大数据智慧分析等手段让群众高效便捷行使监督权力。
最后要做好“以案促改”,定期对惠民政策、交通执法、税务办理等涉及群众利益的关键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围绕政治表现、责任落实、履职担当、能力作风、廉洁自律、问题整改6个维度对关键岗位干部“画像”,既帮助相关职能部门发现监管漏洞、制度短板,又结合问题线索开展执纪问责,如此才能用好群众监督,将违纪违法的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文/吴诗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