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融合”“典”亮和美乡村新图景
近日,山东省委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的通知》,5月份在全省部署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今年的“民法典宣传月”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针对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民法典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
一部民法典,就是一部中国“社会生活发展百科全书”。从2020年5月28日正式表决通过到如今“飞入寻常百姓家”,民法典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乡村治理体系是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结合,而民法典中蕴含的以德治为先导、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的“三治融合”基层治理理念,能够充分发挥“1+1+1>3”的治理效能,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民法典倡导以“德治+”画好基层治理同心圆。民法典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后又将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家庭美德等融入到具体条文中,既增强了法治的道德底蕴,同时也使德治有了法律底色。乡村是熟人社会,人情、道德、习俗等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民法典强调发挥法律化的道德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家庭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德治春风化雨、德润人心,既能够树立道德“风向标”,推动全民崇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又能够顺应基层社会治理的需要,筑牢基层最大同心圆,助力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能用众力,则无敌于天下矣;能用众智,则无畏于圣人矣。”“自治”是民法典调整的基本方式,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民法典“典”亮基层自治之路。一方面,民法典强调充分尊重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挖掘基层群众的自治潜能,为基层治理提供磅礴力量。另一方面民法典积极推进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治理进程,充分发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等社会规范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让基层领域的“微治理”“微服务”释放出了“大能量”。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民法典通过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关键作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拧紧群众“一股绳”,凝聚起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通过对“特别法人”的确认,激发基层群众的自治动能,引导村民成为美丽家园的守护者,进而构建起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
以法为纲,崇法善治。“法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支撑和保障,民法典强调保障私权、规范公权,体现的正是法治的核心要义。“民之所安,法之所系。”随着社会飞速发展,群众诉求日趋多样,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对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民法典适应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创新设计相关条文并明确相关规则,在法治轨道上实现了“基层治,天下安”。“民之所盼,法之所向。”民法典针对农业农村环境污染这一民生关切问题,确立“绿色原则”,并扩展了绿色法律制度的领域,为从根源上治理农村污染、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提供了有效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助力美丽乡村建设,让法治思想为乡村振兴赋能。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乘着“民法典宣传月”的东风,山东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广泛开展民法典的普法工作,在宣传教育上冒热气、接地气、添生气;要加强对民法典专业术语的解读,用人民群众易接受、能吸收、听得懂、用得上的方式进行宣传;要自觉维护法治权威,引导群众深刻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社会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执“民法典”之笔,绘制出环境美、风气正、人心齐的和美乡村新画卷,书写“中国之治”崭新篇章。(文/张晓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