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诚评|锚定目标 打好乡村振兴责任制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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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内容丰富,架构明确,条理清晰,言简意赅对各部门单位在乡村振兴领域的工作作出指导,具有长远性意义。
职责明确,架牢责任“兜底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有关单位责任作出说明,旨在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尤其是对于地方责任,《实施办法》采用了较大篇幅进行阐述,涉及“三农”工作、稳粮保供、巩固脱贫攻坚、人才建设等各重大领域,充分展现出国家对地方乡村振兴的高度重视。作为穿针引线的基层政府,更应该深入学习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扛牢乡村振兴一线责任,谋划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抓手,以强有力举措抓好具体任务落实。
社会动员,激发群体联动力。《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在第四章“社会动员”中,提及到许多帮扶单位和群团组织。基层政府应密切与这些帮扶单位、群团组织的联系,在结合地区实际的基础上,深入落实各项举措,通过开展对口帮扶等,鼓励社会各群体、各阶层人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示范优势和力量,带动产业振兴,进一步推动精神文明振兴,在乡村振兴中不断发挥积极作用。
实事求是,用好考核“指挥棒”。《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指出,要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按照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统一规范与分类考核相结合、实绩考核与督导检查相结合的要求,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实施考核制度。这也为广大干部指明了工作方向,在乡村振兴中,必须始终践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争当乡村振兴领域“突出贡献者”,切实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添砖加瓦。(文/王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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