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诚评|强化政治保障 助推乡村振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办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内容、责任要求、责任主体、考核监督机制,为乡村振兴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增添了更为牢固的制度保障。
《办法》体现了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被概括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事业中必须牢牢把握的首位重大原则。将党的领导落实到乡村振兴事业中去,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既是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践和贯彻,也是乡村振兴成功的必然要求。乡村振兴离不开基层党组织的坚强领导。《办法》以制度化手段压实部门责任、强化协同配合,有助于进一步将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乡村振兴强有力的“一线指挥部”。
《办法》体现了坚持把因地制宜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意识。广袤的中华大地上分布有数以百万的村落,南方是“绿遍山原白满川,子规声里雨如烟”气派,北方则是“小麦青青大麦黄,护田沙径绕羊肠”景象。即便是相邻不远的村庄,物质基础和精神风貌都可能存在显著差异。在制定乡村振兴各项目标、计划和安排的时候,一定要既立足本地实际,又兼顾统筹大局。《办法》中多次强调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要与本地实际结合,突出强调调研的重要性,慎重谋划尊重规律,表现出了极强的科学决策意识。
《办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实现乡村振兴事业的决心和信心。强化责任、细化权责、优化机制,有助于高效推动各项政策和工作的落实。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转化,其实对基层的治理能力和攻坚意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办法》对责任内容、要求和主体的明确规定,进一步指明了工作的抓手和方向。激励、考核、监督机制的细化为工作有着落、人事能尽责提供了有力保障。《办法》的出台,让我们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在乡村振兴事业上扬鞭策马、大展宏图的决心和信心。(文/任作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