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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合一,善治乃行——山东乡村不断走好善治之路

2022-11-07 15:22:39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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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子曰:“政,善治;事,善能。”“善治”这一理念古已有之,意为良好的治理。对转型时期的中国乡村而言,若求善治便要健全自治、德治、法治“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善治,要以自治激发民主活力。乡村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治理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不断,群众参与不足,是某些乡村地区的真实写照。自治,就是要完善乡村机制,激发民主活力,让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建设,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服务,从而提高村民的参与度和认同感。近年来,山东乡村实施网格化管理,选派村里有威望的能人担任网格长,创新街道党建联合体做法,加强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不仅解决了各种问题,而且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因此,想要走好乡村善治之路,需要打好自治基础。

  乡村善治,要以德治当地乡风民俗。“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很重要,乡村振兴要注重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如今,一些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初显成效。以荣成市为例,一方面实施村规民约及维护公序良俗的乡风文明规章,注重开展家风家训建设,引导村民诚实守信、崇德向善;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农家书屋,打造文化工程,引领乡村新风尚。这些成功经验启示我们:运用德治可促进乡风文明,助力实现善治。

  乡村善治,要以法治推进现代治理。某些地方,农民法治意识薄弱,干部缺乏法治思维等情况长期存在。荣成市采取“以案释法”等形式,法院、检察院精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定期深入部门、镇街、学校、企业、村居、网格等开展普法宣传。司法局依托“法润荣成”专家实践团、“一村一法律顾问”,以《民法典》等常用法律知识为重点,定期进村入户宣讲,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氛围。在乡村推行法治,让法律成为村民办事、解忧的顺手工具,确保乡村氛围和谐稳定。

  乡村治,百姓安,则国家稳。善治,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而要走好乡村善治之路,需要自治做基础、德治做支撑、法治做保障,只有三者兼有,才能真正促进乡村振兴。(刘一涵)

责任编辑:刘胜男
新闻关键词:乡村治理善治法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