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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重点举措

2022-05-30 15:17:03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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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优先是国家战略,是“六稳”“六保”的关键,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新就业形态是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助力稳就业保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新就业形态是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了各类群体的就业选择,成为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途径。后疫情时代,新就业形态规模不断扩大,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有序发展,成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关键一环。

  当前,新就业形态的发展还存在劳动关系不清晰、社保制度难覆盖、公共就业服务效果不明显等问题,需要尽快补齐新就业形态的政策短板,推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保障和发展好就业这一最大民生。

  加强顶层设计,规范企业合规用工。一是理清平台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对模糊的关系进行准确的认定。研究制定符合新就业形态特征的非标准劳动关系体系,并建立多元化劳动标准制度,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基准,以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二是重新审视现有法律定位,在劳动法律立法理念上进行变革,转变以“工厂制”为基础的立法理念,将新就业形态纳入传统法律框架治理的范围。适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新就业形态相关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补充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等相关内容。三是针对新就业形态的工作特点,研究制订平台企业劳动用工、劳动定额、报酬支付、工作时间、职业安全等劳动标准,建立适合调整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的处理制度和劳动监察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完善社保等体系建设,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趋势。一是健全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社保政策和服务体系。根据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经营方式、收益水平、分配方式,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特点等相关因素,探索建立多层次、多级档的缴费标准,构建方便缴费、可转移、可计算可携带的社保权益记录体系,并创新灵活的社保缴费方式。二是针对新业态灵活多变、与互联网关联度高的特点,积极探索“网上社保”模式,整合各类用工的信息数据,建设灵活多样的网上“社保入口”以及可携带、可分割的社保监管体系,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保制度与现行社保制度互联互通、相互衔接、便于人员流动并提供便捷的社保服务。鼓励新业态从业者灵活自主地参加社会保险,及时转移接续社保关系。三是建立完善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保障安全工作条件。应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承担兜底保障等责任。鼓励以平台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制度,积极倡导企业社会责任和雇主责任。对于参保能力不足的行业或企业,建议其自发建立小额互助基金,作为劳动者遭受重大风险后的救助金。

  扩大覆盖范围,筑牢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一是加强新就业形态监测统计。应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和统计监测平台,建立职业信息、劳动者职业能力素质数据库,纳入新职业目录。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指标,将其纳入统计指标体系,对新业态用工数据进行统计监管,为就业多元化劳动关系的划定和不同类型劳动关系的认定提供大数据支撑,定期发布新就业形态统计分析报量,并设立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质量和福利水平的研究评估机制。二是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完善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培训政策、让数字技术技能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必修课”。进一步扩大公共就业服务的覆盖范围,积极开发制定新的职业技能标准,制定规范的用工行为,定期开展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障职业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面向新就业形态群体的技能提升培训、资格认证、申请补贴等服务。注重发挥平台企业的作用,加强与政府间的合作,构建满足新就业形态发展所需要的新型培训与服务体系。

  创新协调机制,探索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应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部门之间建立有效协同机制,监管部门应重视和利用平台自身监管的需求和能力,尝试政府与平台协同监管的模式,以平台为基础设计税收、劳动标准等制度。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和手段,重视和利用平台自身监管的需求和能力,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形成政府与平台企业的良性互动,提高治理效能。引导和督促产业(行业、地方)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并发挥民主监督职能。秉持包容审慎监管思维,鼓励业态创新,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制约新业态发展的不合理规定,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人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畅通诉求途径,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话语权。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中对规则的制定缺乏话语权,只能被迫接受精英阶层的决策,决策难以对他们有利的方面倾斜。所以要拓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表达意愿的渠道,让就业形态的劳动者意识到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可以被采纳,让他们有反映问题的途径,让劳动者通过自觉的言论表达来维护自身权益。(文/张晓敏

责任编辑:吴晓慧
新闻关键词:就业形态发展劳动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