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PUA:别让交流的艺术变成肮脏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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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宇
PUA是Pick Up Artist的缩写,是上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剧烈变化的产物,原意是“搭讪艺术家”,早期只是分享男性如何通过技巧和心理学应用,去接近、搭讪自己喜欢的人,而今却从简单的搭讪技巧逐渐异化成骗色、骗财的手段,甚至以“自杀鼓励”的方式来达到情感操控目的。
最近,我们越来越多的从网络上、新闻中关注到“PUA”这一词,但很显然,这一词汇现在所释放出来的含义没有任何的褒义。早期由于不少男孩胆小、不善于交际,导致无法和喜欢的女孩进行沟通,人们才发明了这项“搭讪的技巧”。但现在,PUA的发展明显变质,不良PUA商业机构将女性比为男性的猎物,参加学习的男性把看谁的“盘中餐”更加丰富定为标准,一决高下;更有甚者,他们把和“成功上钩”的女性约会的私密视频拍下,放在网络上。这不是搭讪,显然是犯罪。
PUA的本质就是一个“骗”字,通过接近、搭讪和异性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假借感情之名行欺骗之实。这些欺骗的行为常常与骗财、骗婚相联系,甚至伴有诱奸、强奸等违法行为,对人身财产权利的危害性极大。不良PUA研究者孔唯唯说PUA分为几个流派:自然技术流、夜店流、下药流、学生流、捡尸流、泡良流。从性别上看,PUA实施者和推崇者多以男性为主,在其眼中,女性被视为“猎物”“宠物”,这种高高在上的姿态,将女性物化、矮化的蔑视,反映着PUA实施者的变态心理,而藏在背后的则是一种在两性情感中“转败为胜”的补偿心理。这种态度和心理在冲击着人们价值观和情感观的同时,也是对男女平等观念的挑战。
然而,如此恶劣行为面对的现实问题是,通过传播PUA信息打着爱情擦边球所造成的间接犯罪,并没有从处罚结果中得到体现,直接反映出法律对于新型网络犯罪的滞后。要想有效根治,就要逐步压缩PUA的生存空间,直到彻底清除。媒体以及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推广力度,通过PUA的典型手段和事例加强社会提醒,逐渐降低PUA发生的概率和风险;法律方面应尽快厘清PUA违法的模糊边界,对它的传播和影响进行危害评估和相关量刑,严厉惩治不良P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