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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跑罚站”为“严师”说据

2019-09-27 14:2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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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贺菲

  近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提交审议,草案明确,中小学生在上课时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尚未达到违纪处分的行为,任课教师可责令其站立或慢跑,并明确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区分。与之相应的教师惩戒权问题也在网上引发了热议。尽管对此次《条例》的制定与实施,网友们持有不同的态度,但绝大多数还是表示非常支持的。

  现如今的孩子大多娇生惯养,是父亲母亲,甚至爷爷奶奶的心头肉、掌中宝,一旦孩子在学校受了“委屈”,家长就不依不饶,因此造就了教师不敢管、不能管的现象。“不敢管教”就真的好了吗?事实上,古语中常常伴有“严师”这一基本人设,像是“严师出高徒”“教不严,师之惰”“诗书半榻是严师”等等,可以说,严师是求学路上帮助学生约束自我,努力专注学业的助力之一。

  过去,一方面出于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考量,另一方面鉴于少数教师变相甚至过度体罚学生造成的不良影响,无论是社会还是学校都主张或默认“轻轻拂过”,能不罚的就不罚,积极寻找“发糖”的办法正向教育。可是,一味地没收教师惩戒权,让学生“放飞自我”,营造出来的只是“各自相安无事”的假象,学生时期不能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将来步入社会很可能摔得更狠,经受得更痛。

  我们常说,教育的本质是为了学生的成长,为了让学生将来能够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成为一个社会人。但是,一些“熊学生”顽劣成性,一点也没有“弱势群体”的表现,反而身为教师或遭“校闹”,或被扰乱教学。当这些“熊学生”现在不能被加以管教的时候,将来或又抱怨自己成为了被教育遗漏、抛弃的那些人。因此,广东省此次《条例》草案的制定,可以说是教师惩戒权的一次有意义的探索和建树。

  但是,考虑到“惩戒”这一模糊难界的定义,还需在保证不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基础上,将惩戒方法、监督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让教育活动能够顺利、健康地进行。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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