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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警服的汪副乡长醉驾被公诉了还是副乡长

2019-07-02 13:4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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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宾语(微信公众号:宾曰语云 ID:Lzkj328)

  近日,六安市金寨县一副乡长醉驾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仍然穿着警服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在乡政府“值班”的蹊跷事,引得当地干部群众议论纷纷。

  5月20日,金寨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金寨检察”发布消息:《副乡长“醉驾”,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在任金寨县一乡政府副乡长期间,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汪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

  2018年11月5日22时13分许,被告人汪某某驾驶皖NE6465号小型轿车由红军大道往玉博园方向行驶,行至红军大道与长江河路交叉口右转进入玉博园院内时,与前方左转准备停车的徐某某驾驶的皖N47413号小型客车发生刮碰后,往左打方向时又与停放的皖ND3575号小型汽车发生刮碰,造成无人员受伤、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安徽正源司法鉴定所鉴定汪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6mg/100mL。属醉酒驾驶。

  被告人汪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划重点:

  1,案子发生在半年前的2018年11月5日夜里;

  2,副乡长开着小型轿车右一把,左一把,打两把方向“刮碰”了一辆小型客车和一辆小型汽车,造成三车受损;

  3,副乡长喝多了,喝醉了,达到了醉驾标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当以“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副乡长被提起公诉的时间是不是稍微晚了那么一丢丢……

  汪副乡长被提起公诉了。汪副乡长已经不是原来的副乡长,汪副乡长还是全乡人民的副乡长。

  汪副乡长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个多月来,醉驾发生后6个多月来,他的分工,他的个人简历,连同他身穿警服的“班子工作照”,一直很“硬核”地在金寨县桃岭乡先锋网>> 领导班子一栏挂着。

  简历显示,汪副乡长2010从宿州学院电子商务专业毕业后,先后担任金寨县森林公安分局斑竹园森林派出所科员、森林公安分局南溪森林派出所科员等职,2016年12月成为金寨县桃岭乡副乡长。

 

  《六安市2010年考录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显示:2010年,从安徽省宿州学院毕业的汪某,参加了六安市公务员考试。经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考进了金寨县森林公安分局。

  参加工作以来,汪某曾在各级媒体发表了《古树安全危急  民警全力呵护——斑竹园森林派出所成功保护了一棵百年风景古树》、《六安金寨破获一起特大滥伐林木案》等数篇文章:

  金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显示:

  2016年12月7日,金寨县委组织部下发组干〔2016〕254号文:

  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提名汪志煌同志为桃岭乡副乡长人选。

  金寨县桃岭乡2018年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情况显示,汪副乡长分管:集镇建设、国土管理、住建、危房改造、环保、交通、拆违控违、“三线三边”、宅基地改革、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

  而金寨县桃岭乡2018年6月份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计划表显示,单是工作任务的“一、土地改革”这一项里就有1、2、3、4、5、6、7、8、9、10个小项;还有“二”的安置点建设,1,2;还有“三”的新增耕地,1、2;“四”的危房改造”,“五”的1、2。汪副乡长肩上的担子很重,很重。

  汪副乡长还是桃岭乡境内百花河的乡镇级河长,还是小(2)型吴湾水库的防汛责任人,还是桃岭乡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金桃路至冯纪平岔路等八条路项目招标现场踏勘的联系人。汪副乡长的工作很忙,很忙。

  也许是汪副乡长太乏太累太辛苦了,去年11月5日,农历九月二十八夜,不知道“明月几时有”的汪副乡长把星期一当成了星期天来“把酒问青天”,直喝的“我欲乘风归去,犯了醉驾条例,此事古难全”啊。

  2017年3月15日,安徽纪检监察网曾发布一篇六安市纪委的文章:《金寨县:“亮剑问责”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驶行为》。为进一步严格执行《安徽省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和深化“酒桌办公”专项整治活动成效,金寨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要求全县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村“两委”值班干部签订遵纪守法不酒驾《承诺书》,强化法纪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实是公职人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查处结果及时抄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部门和当事人所在单位。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除按道路交通法规予以处罚外,坚决给予党政纪处分,使公职人员认识到酒后驾驶对社会、对单位、对家庭、对个人的严重危害性。

  按理说,这份遵纪守法不酒驾《承诺书》,汪副乡长也应该是写过的,但“写了就了,见酒照搞,醉酒照驾,承诺算鸟!”

  跌进酒缸里的汪副乡长这次看来是很难再回到副乡长的位置上了。但汪副乡长似乎从来没离开这个位置,还是桃岭乡的“领导班子”成员。

  汪副乡长已经不是副乡长,副乡长里还有汪副乡长,汪副乡长还是副乡长,汪副乡长还是汪副乡长。

  汪副乡长醉驾“刮碰”后,2018年12月19日,金寨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董益乐赴县公安局专题调研酒驾治理工作。董益乐要求,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措并举广泛宣传酒驾的危害性,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入脑入心;二要开展专项整治,把握重要时间、场所、路段三个关键点,务必取得实效;三要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公检法之间的协调,涉及到党员干部酒驾的要及时向县委和县纪委监委报告。

  今年春节前,金寨县纪委监委组织《酒的代价》播出,并要求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组织收听收看,要求全县所有党员、公职人员及村“两委”干部签订拒绝酒驾《承诺书》,书面承诺拒绝酒驾。

  酒驾承诺书。图片来自“皋城清风”。

  《酒的代价》在县“两会”期间播出。图片来自“皋城清风”。

  当地干部群众说,这份《承诺书》不是两年前就签订过了吗?关键不在声势有多大,签订了多少次,硬核还是在于敢于顶真碰硬,处置到位,真正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

  图片来自“皋城清风”。

  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制定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五条明确指出:公安民警辞职、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不得着装。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更是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和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穿着和佩带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第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

  汪副乡长调离公安机关已经两年多了,副乡长“标准照”依然是着常服的警装照,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

  汪副乡长非法穿着警服没有被查处,最终还是因为酒精上头晕乎进去了。只是,这穿警服的汪副乡长,究竟还是不是桃岭乡的副乡长?那个晚上,是汪副乡长独自喝闷酒,还是和一群人在喝?如果是“一群人”,还有哪些人?(文/宾语 图片来自网络)(宾曰语云微信公众号:lzkj328)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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