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祈福孔明灯变为“招祸”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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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晓飞
这个春节假期,衡柳高铁线路发生了多起孔明灯、气球等异物粘挂高铁接触网的事件,其中有3起导致列车逼停。(中国新闻网 2月18日)
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今年元夜时,月与灯如旧。年年岁岁各不同,但是期盼团圆、幸福美满的心愿每年却是相同的。依照地方习俗,元宵节里除了燃放烟花爆竹增添祥瑞之外,还会在夜空中放飞孔明灯祈福。虽然说,祈求幸福是件很美好的事情,但是,当这种祈福方式变成“招祸”的元凶,那就有点儿本末倒置了。
众所周知,孔明灯又称“天灯”,俗称“许愿灯”。为了祈福,人们在元宵节这天都会写下心愿,憧憬美好未来的同时,更要祈求一年风调雨顺、幸福连连。但是,殊不知愿望很美好,现实却很残酷。孔明灯主要是由铁丝和纸质罩衣制成,内放固体可燃物为燃料,看似做法简单,但是一旦点燃,外延温度可高达300摄氏度,且燃放后受天气、气流影响较大,最后落到何处不受控制,极易引起火灾,倘若落在高铁列车的接触网上,不仅会引发列车停电逼停列车,还会引起国家财产损失,危害其他人的生命安全。
我国《刑法》中规定,燃放孔明灯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中明确规定,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查处,对因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虽未造成事故,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不仅如此,《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体,如有违反,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所以,为了自身不碰触法律的底线,也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对孔明灯,我们要坚决说“不”。
在笔者看来,弘扬和传承传统习俗固然重要,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是明智之举。节日期间,放飞孔明灯增添欢乐、祈求祥瑞本身是件好事,但是一味追求浪漫、盲目弘扬民俗时,一定要考虑是否威胁到自身和公共的安全,莫要让“祈福”的孔明灯变为“招祸”元凶,到时一旦发生意外,追悔莫及,悔恨晚矣。
其实,祈福最重要的是心诚,时代发展的今天,我们莫不如换种即安全又环保的祈福方式让“心愿”有份寄托,比如,种棵树或者利用电子平台完成祈福,这样既满足了自己美好的心愿又健康环保,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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