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路灯“砸倒”的干部给我们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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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福映秋
今年6月以来,因大型车辆违规停放,滁州市清流河公园内的路灯相继被撞倒3根。群众反映,事发后长期无人过问、维修。2018年10月,市园林局公园科副科长张军、清流河公园管理所所长胡卫东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公园科科长马祥兵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市园林局局长方纯苟、副局长屠万林分别受到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11月14日,新华网)
这次安徽滁州纪委通报的路灯问题就是一个作风上庸懒散浮拖的典型例子。路灯倒了3个多月,不管是清流河公园管理所,还是市园林局公园科以及维修单位南京大千公司,即便有一个部门积极主动,勇于承担责任,协调运作,也不会出现“路灯倒地无人管”的问题。可惜的是,这几个部门单位各说各有理,尽力撇清自己与“路灯倒地”的关系,想尽千方百计摆脱自己的责任,不仅给市民出行带来安全隐患,还破坏了城市景观,影响了城市的宜居指数与群众满意度,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出现如此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责任不清,没有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对于城市细节问题重视不够,这些“小事情”看上去好像并不是大问题,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另一方面是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扯皮、“踢皮球”现象,却与城市文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那些不愿干事、不想做事、见问题就跑的部门负责人很少予以相应的处分,“踢皮球”付出的代价几乎为零。于是,类似“路灯被撞倒而长期无人管”的事便在各地不断上演。
“现实中确实有一些干部,为民办实事的工作热情很高,但所办的事倒不一定是群众最需要、最欢迎、最能得实惠的。”由于政绩观不正确,认为把功夫花在一些民生方面的小事上不值当的,而应该多做些锦上添花,前有良好基础,只要稍作努力,大多功成名就,而且是上面看得见的“显绩”。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郑板桥的诗句之所以广为流传,关键就在于“一枝一叶”这几个字。民生无小事,只有把老百姓的“一枝一叶”放在心上的人,老百姓才会把他放在心上。做好小事也是一种担当,良好的干部作风,往往就是体现在细微之处更能够照见干部的精气神,正因如此,对那些为官不为民的干部就是要严厉问责,才能够让他们重视“小事”,在工作上落细落实,多积累尺寸之功,才能够把“小事”做好,让群众满意。同时,要养成习惯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工作的习惯,敢于为人民担当、对人民负责,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