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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语言暴力不能“一抓了之”

2018-09-12 17:1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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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紫衣伏笔

  网络语言暴力是指在个人或集体在网络空间使用谩骂、诋毁、嘲讽等侮辱歧视性语言,致使他人在精神和心理上遭到侵害的现象。近日,媒体公布多起公民因在网络发表侮辱、攻击性言论被公安机关逮捕的消息。诸如,8月28日云南警方抓获四名侮辱温州遇害女孩的司机,9月10日安徽宿州市灵璧县公安局传唤针对广东汕头受灾说出“淹了不错……”的网友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等。但是,针对网络语言暴力,绝不能单纯“一抓了之”。

  网络语言暴力有正向和反向两个出发点。正向是指网民以拥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对社会不良行为进行过度抨击的行为。他们在集体围观中陷入无序的“狂欢”状态,言语表达超出了应有界限,侵害监督对象的人格和生命安全,甚至出现“人肉搜索”等不良后果。反向则是指网民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贪图一时痛快,恶意诋毁辱骂他人,蹭热点,追求关注度。这就要求网络执法要正确识别正向和反向两种情况,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对正向加以引导和规制,对反向则予以坚决打击,威慑心怀不轨的键盘侠。通过“疏”“堵”结合,提升执法精准度。

  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在依法治国按下“快进键”的今天,不管网上还是网下,必须坚持依法治网,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传播违法信息,进行违法活动,这是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不可逾越的底线。具体而言:一是加强法制建设,细化法律执行条例。“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也是公民规范个人行为的根本依据,界定了人与人相处的最基本准则。加强针对网络语言暴力的法制法规建设,细化执行条例,规范网络发言方式,为执法提供有效依据。二是公民和社会团体让渡网络空间“执法权”,由“虚拟执法人”变为执法监督人。发生不良事件,如“孙某高铁霸坐”,公民往往会自发组成团队对其进行声讨,他们摇旗呐喊,成为网络空间的“虚拟执法人”。随着法制法规建设的加强和政府对突发热点事件反应速度的提升,执法权应从虚拟空间转向现实空间,公民从执法代理人角色转变为对现实执法者的监督角色。三是以法为准,政府不能被民意绑架。法律具有客观性和普适性,执法要以事实证据及现有法律为准绳,依法定罪,不能受舆论影响。例如霸座男孙某不能以其博士身份而避免处罚,也不能因民意的愤慨而被追加禁飞令。

  网络语言暴力层出不穷,违规成本过低是重要原因,社会缺少完备的治理手段,部分施暴者甚至借此吸引巨大流量,成为网红,获得不菲的收入。因此,根除网络语言暴力这颗“毒瘤”不能单纯依靠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管,互联网平台、社会团体和公民应联合起来,形成治理合力。无论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是网民,都应增强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坚持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严守“七条底线”,共同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正所谓,网络连着你我他,安全维护靠大家。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网络语言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