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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文明饲养,和谐共同建设

2018-08-10 14:3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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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林恩禄

  近年来,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随着宠物数量的上升,一些由宠物引发的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近期,有关“遛狗不拴绳”的行为,就在互联网上引发热议。中新网客户端北京8月9日电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养宠物,有的人就是天生喜欢动物,有的人是为缓解城市生活压力,有的人是为养宠物陪孩子玩,喜爱养宠物的原因很多,宠物给其主人带来了快乐幸福,然而,很多养宠物的人们却我行我素,忽视了宠物带给他人的不好影响。近期,“遛狗不拴绳”的行为引起人们热议,说明这样的行为并非个例,应该引起饲养人员、城市管理部门等多方重视。 

  笔者深有感触,在生活的小区内也遇到过遛狗不栓绳的现象,并且那狗的个头甚大,撒欢的狗跑来跑去,遇到行人就去亲热,没有心理准备的行人估计就会受到惊吓。饲养的宠物狗咬伤行人的事件时有发生,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对于遛狗不拴绳的行为笔者是不赞成的,不仅如此,笔者对于宠物随地大小便的行为也是持批评态度。城市生活应是美好的、和谐的、安全的,那些喜爱养宠物的人们应该注意自己养宠物的方式,在满足自己爱好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感受。 

  对于养狗的乱象,此前也常看到媒体评论称,文明养犬关键在于“管人”,治理不文明养狗的关键在于加强对饲养人的约束和管理,增强宠物饲养人员的社会公德和法律意识相当重要。小到社区物业,大到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文明饲养宣传,社区物业可在可在显眼处制作宠物管理宣传牌,物业管理人员对不文明饲养行为现场说服制止,城市管理部门可通过新闻媒体、流动宣传车等途径积极宣传引导文明饲养宠物,要人们必须要明白,自己的不当行为是会对他人产生影响的,必须要提升公德素质,自我行为约束,创建和谐生活环境。 

  近年来,中国多地专门针对养犬出台了相关的管理规定,对城市养犬行为作出明确行为要求,例如北京早在2003年就实行了《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济南《济南市养犬管理条例》,四川的《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的规定等,依法律的形式来明确规范养犬行为,其具体的不当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使处理宠物伤人、不文明行为等有法可依。 

  对于宠物的饲养人,笔者认为要以提升公德素质为主,法律惩治为辅。笔者呼吁要严格自我行为约束,要对于宠物饲养有方、管理到位,既不威胁他人安全,又不破坏生活环境,共创和谐美好的人与人,人与动物、人与环境的和谐美好画面。 

责任编辑:张佳伟
新闻关键词:宠物饲养城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