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明星“阴阳合同”还需更多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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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建辉
日前,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6月28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我国影视业在快速发展,整体呈现出良好态势的同时,也暴露出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而前段时间“爆料事件”的热炒,更是将此类问题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各方广泛关切。此时5部门联合出台《通知》,部署开展治理,可谓正当其时。
那么,此次5部门联合发声出手,共同剑指备受诟病的“天价片酬”与“阴阳合同”、偷逃税款等当前“横盘”影视圈、演艺界的顽病痼疾,就能快刀斩乱麻,一举整治这些乱象问题,让“阴阳合同”等不良状况彻底凉掉,甚至销声匿迹吗?可能也不尽然。
一方面,这些问题的存在和愈演愈烈有着市场驱动和经济利益驱使等错综复杂的原因背景,不可能因为行政部门的一纸《通知》就全部消失。这些年,随着网络播出市场和影视剧生产的繁荣,以及整个商业站台活动的兴盛,还有流量、票房和播出率、点击率至上等“价值观”的蔓延,导致无论是制作成本还是演员片酬都是“芝麻开花节节高”,并且是没有最高、只有更高,也让一些演技平平的“流量明星”有了索取高额片酬的底气,那些影响力不俗的明星大腕更是不甘示弱在这种形势下,“天价片酬”不可避免地刷新纪录,“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也接踵而至。应当说,这些乱象问题的背后都有着深层次的病根症结和复杂的利益推手,它们决不会轻易消除和罢手。
另一方面,5部门组团“亮剑”固然声势很大,也表明了监管部门向上述问题乱象宣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但是仅靠一纸“战书”还不够,还要具体有效的措施和持续深入的整治。如前所述,“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等问题很复杂、很顽固,当然也不是“吓大的”,只要有市场需求与流量空间,主办方、制作方和演员就会一拍即合且乐此不疲,并想着法子逃避监管、攫取利益。例如不让搞“阴阳合同”,也许就会搞“黑白协议”,总之要铲除上述乱象不会一蹴而就。
问题越复杂,应对就要更周密,措施就要更具体,方式就要更多样。而从内容来看,5部门的《通知》更多还是提纲挈领性的总体性要求,它最多只是拉开了多部门联合治理演艺圈“阴阳合同”等乱象的大幕。下步,还需要更严密的计划、更具体的要求和更细致的方案以及更有力的配合与更扎实的整治。特别要力避“雷声大、雨点小”或“九龙治水”等局面的出现,严防落入“纸上整治”、“文件治理”的怪圈和有名无实、有始无终的俗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