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论见 > 正文

莫用价格“障眼法”让商家诚信“打折”

2018-06-15 13:4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投稿邮箱:lwpinglun@126.com

  作者:褚文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召开“6· 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要求“”网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采取先涨价再打折等欺诈行为。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先涨价再打折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6月10日央广网)

  随着各大电商平台“造节热”时代的来临,继“双十一”后,“6·18”也从一个普通的日子变成了年中大促狂欢节,于是许多“剁手党”蠢蠢欲动,钱包也开始瑟瑟发抖。而吸引消费者眼球的除了琳琅满目的商品,还有低廉的价格。

  按理说,特卖促销让消费者可以买到比平时便宜的商品,而商家也可以赚个盆满钵满 ,是个双赢的事情。然而,从近几年的现实来看,却有一些商家借机与消费者玩起了“花样”,不但商品没有“看”上去的那么“美”,价格也是让人“很受伤”,看似给了很大的优惠空间,实际上并未真正落实降价,甚至部分商品折后价比之前还要贵。让一众“剁手党”胆战心惊,一不小心就掉入了先涨后降“优惠价”却“没优惠”的“坑”。消费者对这种价格“套路”也不是没有“防范”,有很多人早就将商品放入购物车以期和购物节价格对比,甚至还对许多所谓的促销减满活动、互动活动“一算再算”,但终归是“防不胜防”,“买的永远没有卖的精”。

  可以说“先涨价后降价”这一网购顽疾,是整个电商平台的“痛点”。虽然价格的“障眼法”,在短期内能够吸引消费者,通过冲击销量而获利,但“明降实涨”的价格实质只不过是一种为了赚取噱头的虚假宣传。其宣称的“价格更低”的谎话,不但危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网购狂欢变了味道贬了值,更是违背了诚信经营的道德自律,狠狠打了自己一记耳光,让诚信打了“折”。

  其实,监管部门对这种行为不是没有进行管控,但更多的时候都是通过约谈、警告、罚款进行约束。这种“拎拎耳朵”、“敲敲边鼓”的处罚无异于“隔靴搔痒”,对商家起不到实质性的震慑。逐利是商家的本性,与众多的利润相比过低的违法成本让商家根本不在乎,“打死不改”甚至愈演愈烈,变本加厉也就不足为奇。自古以来就是“重典治乱”,所以整治特卖“降价猫腻”,还需监管多“发力”。对商家商品价格做好日常监管,一旦发现异常波动就要按图索骥,深入调查。对商家触犯的每一条法律条款,都应该用好用足法律武器,严加处罚,以儆效尤。只有让在高压严管之下,让违法商家没了侥幸心理,知道颜色,尝到厉害,承受到更多的“不能承受之重”,才能让其对法律产生敬畏,进而把消费者真正放在心上。

  当然,在治乱的同时,也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货比三家,对心仪商品,多关注平时价格,细看促销“打折”。正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当商家发现“价格套路”再也无法“忽悠”消费者时,自然就会偃旗息鼓。同时更要鼓励消费者勇于维权,对于商品价格“先涨后降”等违法行为要留取证据积极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今天的年轻人是天生网购族,购物带忠诚度,心中有比价器,搞虚假让利式的流量收割,注定不得人心。”从长远角度来看,彻底改变价格猫腻的现状,让折扣实至名归,更重要的是商家自身的改变,应吸取教训,多一些行业自律,多做“良心”买卖,以诚实的价格优惠维护“特卖狂欢”的声誉,否则狂热的消费者将会越来越少,电商未来的发展也会付出更沉重的代价。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