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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新奇险种”乱了保险产业发展节奏

2018-03-23 15:4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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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孔令晶

  我国的保险业最近几年发展迅速,保险科技应用日益广泛,创新业务快速发展。不过,《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随着保险业创新速度加快,一些听上去较为新奇的保险产品也陆续出现,尤其是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有些甚至可以称得上奇葩。(3月22日中国新闻网)

  众所周知,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商业保险已经成为了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而且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将注意力投入到增强投保者对险种的体验上来,伴随着互联网和保险科技的发展,针对不同人群的不同险种越来越丰富,一方面提高了商业保险的保障面,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险种的丰富,用户体验的提升,这本应该是值得期望的行业发展前景,但是,随着保险业创新速度的不断加快,一些听上去令人感到新奇的保险产品陆续通过网络平台退出,去年,某影视演员公布恋爱消息后,网购平台上出现了新的险种——××恋爱险;在一些电商平台上还出现了所谓的“扶老人险”“××一年内变单身狗险”等等令人啼笑皆非、颇感无奈的险种。从这些险种的名字中我们不难看到,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提高投保率和“曝光度”也是煞费苦心,但是究竟这样的新奇险种符不符合保险法规定,能不能够保障其所承诺的投保者权益呢?

  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互联网伪保险产品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公众人物“恋爱险”并非保险产品,不符合保险法规定,也不是由保险机构开发和销售。对于所谓的“扶老人险”保险公司在设置保险条款的时候,说明这仅仅是适用于投保人因见义勇为遭遇意外伤害而身亡时才可赔付的意外险,与扶不扶老人并没有多大的关系,令人不禁哑然。而且对于大部分投保者来说,这些花哨的险种,并没有带给自己什么保障,其中的大部分也并未有过赔付经历。这就让我们对保险公司设置险种的初衷产生质疑,也在是否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值得商榷。

  总之,不能让“新奇险种”打乱了商业保险发展的节奏和步伐。在“互联网+”时代,依托于互联网的部分保险业务不仅对部分标准化传统保险进行了快速替代,更使得越来越多的场景创新型产品出现,带来了增量市场,面对互联网保险创新业务保持高速增长,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监管部门更要打起十二万分的精神,一方面监督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对险种的审核审查,确保险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满足投保人的切身需要。而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一定要仔细甄别,莫让花哨的险种名称迷惑了双眼,真正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新奇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