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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公款购烟酒”合法合情合理

2017-12-19 11:2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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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安进秋

  “我们这是为了工作,买点烟酒招待客商也是人之常情,这么点小事都要受处分。”近日,说起曾经找借口时的“理直气壮”,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小孤山镇粮食收储库党支部书记、主任侯振东不禁脸红。他因公款购买烟酒用于公务接待受到处分。(12月17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为党员干部有什么理由用公帑为奢侈吃喝买单?一边抽着公款购买的高档烟天价酒,一边喊着廉洁自律执政为民,这是多么的格格不入。用公款购买烟酒,耗支了财政,推高了物价,败坏了党风,影响了民风。或许认为只要不装进自己的腰包里,吃点、喝点、用点、浪费点根本就算不了什么,即使被追究,也不过是挨点批评教育,或者受点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句“人之常情”更是让人吃惊,也说明了干部连错到哪里都不知道,这样的错误更值得警醒,值得深思。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个别党员干部喜欢在公款上动歪脑筋,比如,用公家油卡加私家油的,利用公款报销从中“揩油”的,利用公款出国旅游的,利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这些现象都曾有过。自从中央实行八项规定以来,那些心里总是想用公款为自己谋私利的党员干部栽了跟头,付出了沉重代价。

  身为党员干部,其主要职责就是深入群众,认真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以身作则。然而对于这种在办事的过程中逾越“底线”,甚至在“问题”出现以后,不但未能及时改正错误,还会让“问题”更严重的干部,纪检部门决不能掉以轻心。一方面,加大监督力度,政府机关在财政开支上,特别是在公款接待的开支上,要本着信息公开的原则,定期向公众发布。让纳税人知道纳税人的钱是怎么花的,花到了何处,并通过多种形式畅通接受纳税人质疑和监督的渠道,真正切断公款腐败的“财路”。另一方面,这与人员的公仆意识不强,公款管理制度不完善还与监督不到位有关,更与执纪问责、惩罚的力度不够有关。很多党员干部违纪之后不是党内警告处分就是诫勉谈话处理,不然就是通报批评,这些并不能让他们体会到锥心之痛,自然无法起到震慑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领导干部自身要强化纪律意识、自觉意识,同时教育属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决不能搞变通,对于视“公款购烟酒”禁令如儿戏的违规违纪行为,决不能心慈手软,做到“伸手必被捉”,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公款购烟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