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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社会,让“老赖”无处遁形

2017-11-30 14:1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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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刘小言

  201611月,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建立诚信记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作为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老赖”这个词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野,“老赖”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这类人就像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蛀虫,不彻底铲除,终会成为诚信社会中的痛处。 

  惩治“老赖”,完善制度保障。一方面,在制度上夯实对“老赖”的惩戒力度,2016年,最高法会同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同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了1137项惩戒措施,使老赖寸步难行、无处遁形。另一方面,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保障守信者权益,限制失信者行为,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让个人诚信记录在阳光下受到国家和每位公民的监督。 

  惩治“老赖”,创新执法方式。常见的“老赖”欠了钱就消失,不止被借款方,连执法人员都找不到他。现在,与媒体合作,可以实现对老赖深入、持久、全方位的曝光。笔者在网上输入“老赖”两个字,首先出现的就是全国失信执行人名单,这种曝光方式让“老赖”无法再赖。最近,江西各地法院联合银行和地方媒体搭建的法媒银平台,曝光老赖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机制,联合惩戒、在线监督、在线举报、大数据分析、悬赏举报、司法拍卖等功能使打击老赖从法院单打独斗变成了共同发力、共同惩戒。 

  预防“老赖”,加强诚信教育。人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它既是一种道德品质,也是一种公共义务。“老赖”这种社会现象的出现也从侧面凸显出诚信教育的缺失。随着人们价值观的日益多元化,诚信建设面临严峻挑战,不仅在学校,要正确引导孩子成为诚实守信的人,每一位公民都应在工作、生活中不断接受诚信教育,企业、单位也应重视对员工的诚信教育,警钟长鸣,构建诚信社会。 

责任编辑: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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