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论见 > 正文

别让“刷”出来的荣誉 扭曲了孩子的价值观

2017-10-09 18:3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投稿邮箱:lwpinglun@126.com

  作者:李亚芳

  在微信朋友圈存在大量的投票链接,如“XX之星评选”“最佳XX”等,其中一部分更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投票。为给孩子拉票,有的家庭发动所有关系网,将投票链接页面转发到N个群,以求点击。有的家庭则另辟捷径,通过刷票公司、买票等操作让孩子的票数高高在上。一些投票链接中,除了单纯的“投票”,还自带“礼物”功能,不同的礼物均有与之对应的票数,任何人可以花钱购买礼物送给相应的“候选人”,花的钱越多,购买的礼物越好,票数也就越多。(10月9日 重案组37号)

  “微信投票”,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形式,各种投票行为在各种微信群里转得不亦乐乎,有的还不忘发个红包以求票。其实质乃是一些公号“吸粉”的一种手段,对于评选对象来说则比的是谁的朋友多、拉票能力强。这种投票方式,作为一种群众性的娱乐活动,大家愿意自娱自乐一下未尝不可。但若作为一种正式的评奖选优手段,则有失其公正性、严肃性与权威性,显然不可取。

  以爱之名,让家长们不断消费自己的人际关系,拉拢各种人脉去刷票,甚至通过在各个微信群狂撒红包、雇佣水军变相造假等方式换取榜上有名,如此“变味拉票”,表面是在考验家长的动员能力,背后却助长了社会关系比拼和异化。正如专家所说,这样“不择手段争第一”的思想不应侵入孩子单纯的世界,学校和其他主办方更不能单纯靠网络投票为孩子定性。笔者觉得社会最需要做的事就是还孩子一方净土,对于社会而言,树立一个正确的价值观和舆论导向,对于孩子从小的成长有积极的影响,而不是被道德绑架、被金钱侵染、或者被家长功利心所影响。对于第三方网络平台,要加强监管的力度,特别是投票行为,使用实名制的方式,采取奖惩适当的措施,采用民众对第三方的监督和管理,比如举报、比如把第三方列入监管范畴,营造一个纯净的视听环境。

  作为比赛活动方,要合理地设置规则和程序,比如说网络投票只能占一定的比重,不能完全看网络投票。比如说除了网络投票,还有公众代表投票、还有专家投票,那么这个就会降低网络刷票的作用和效果,第二个就是要健全个人的真信制度,法律上应该明确个人、公司以及网络平台在个人信息的使用、采集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的诚信义务,通过颁发司法解释,来明确这种行为它的违法甚至犯罪的标准和程度,为司法或者行政执法提供一定的法律界限。将这种刷票行为纳入到个人诚信记录和公司诚信记录当中,对他们的行为加大违法处罚的成本,或许能够使网络刷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这种“刷”出来的荣誉必会“刷乱”孩子们正在建立的价值观。“不择手段争第一”这种急功近利的思想一旦侵入孩子单纯的世界,会让他们树立投机取巧的价值观,从而否定自身的努力与能力。必须要警惕“刷票”行为对青少年心理方面造成的不良影响。绝不能任由这种成人的游戏规则侵入孩子的世界。作为家长,应该放下功利心,学会辨别哪些评比真正有助于孩子的成长,引导孩子积极、正确地参与。只有这样,才能还孩子一方成长的净土。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