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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路”暴走,是有法可依还是无底线纵容?

2017-08-29 15:5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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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白雪

  近日,继健身占公路、逆行、闯红灯之后,“暴走团”又一次火爆网络。青岛交警为保障“暴走团”等健身人员的生命安全,在八大峡广场周边部分地段开始施行夜间限行,每天晚上六点半到晚上九点不仅要有专门的交警设岗指挥,还要对不遵守规则的机动车驾驶员给予处罚。不难理解青岛交警在特定的时间限行车流量不多的道路,是为了保障休闲健身人员的生命安全,是为了舒缓“暴走团”和交通秩序冲突的让步,不知会有多少群众为这一政策拍手叫好,连连点赞。但是此举真的合适吗? 

  铺设公路的本意就是为了机动车的行驶,可是如今让“路”暴走,这在损害机动车驾驶员利益的同时,还在助长“占公路合法”之风。早前就有报道,西安长安区居民占据公路大跳广场舞,无独有偶,安徽长临路附近的居民也长期占据公路跳广场舞。如果青岛交警的这一举措在全国效仿推行的话,我们的公路上是不是要被各种各样的暴走团、广场舞团、纳凉团等团体占据。公路还能称得上是公路吗?公路真正的作用还能得到发挥吗?公路铺设的意义还存在吗?甚至于我们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还要担惊受怕的躲避不知从哪里冒出来的“健身达人”。 

  笔者能理解青岛交警为纾解“暴走团”与交通秩序所做出的努力,但是并不能认同他们所做出的举措。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暴走团”与交通秩序的冲突,一方面要加大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各式各样“占公路团”的出现,是因为居民区附近的休闲娱乐场所缺失,居民没有空间去开展活动,才逐渐把娱乐场所转移到宽广的公路上来。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应该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让广大的人民群众有充足的场所去进行健身娱乐活动,而不是铤而走险的去占据公路等公共设施,损害他人利益,危害双方安全。另一方面加大惩戒力度。行人占据公路开展活动本身就是违背交通规则的,而且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害人害己。所以对于组织号召并参与占据公路进行娱乐活动的群众进行教育警告、罚款以及拘留等惩罚,让群众意识到法理不惧人多,法不责众已经不是任性妄为、肆意挑衅底线的借口,让广大群众合法合理利用公共设施,不再肆意占据以满足自己的私利。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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