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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女游客裙底,只能批评教育?

2017-07-13 16:2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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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安宝发

  6月18日,湖北省首座跨山玻璃天桥在黄陂木兰天池景区开放,但开业不到一个月,就有网友晒出“木兰天池玻璃桥偷窥最佳拍摄地”,可以近距离拍摄到玻璃桥上女性的裙底风光。7月11日,记者赴实地进行了探访,发现所言不虚。在桥下几十米的一处游客休息处,一名男子先用望远镜对着桥上的女孩看了一番,然后拿出手机忘我地拍起来,而桥上的女游客浑然不觉。(7月12日 楚天金报)

  记者向景区保安反映偷拍男子的不文明行为,保安及时进行了制止。而对于屡屡发生的偷拍现象,当地安保负责人也显得颇为无奈,表示今后要加强巡逻,及时制止少数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不过,对于其表示“只有批评教育”的处理办法,笔者不禁要问,难道就没有其他办法了吗?

  作为景区管理方,为游客提供一个安全宜人的旅游环境是必须的。首先在景区景点的设计上,一定要规范科学。而拿黄陂木兰天池的玻璃天桥来说,它的步道设计并不合理,虽然桥面距谷底的垂直距离约100米,但由于中间有块突出地段是游客步道,距桥上垂直距离不过10多米,景点在前期设计上,存在科学论断、分析研判不够,间接地为偷拍者创造了条件。而对于景点设计不合理之处,作为景区管理方就应该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可以在常发生偷拍的景点处安装摄像头,对游客的行为及时监控,加强巡逻降低偷拍的可能性。其次,要加大宣传警示力度,通过广播、告示牌等方式,告知游客在游览玻璃天桥时,做好防范措施,特别是提醒女性在游玩时尽量不要穿着太暴露,以免给少数不文明的游客偷拍之机;同时可以曝光偷拍行为,以便起到更好的警示效果。最后,对于偷拍行为,景区安保部门在及时制止的同时,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可以将偷拍者移交公安机关。因为玻璃桥下偷拍行为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或者罚款;恶意传播偷拍他人隐私内容则涉嫌犯罪,可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景区也可将进行偷拍的惯犯拉入景区“黑名单”。

  作为普通民众,往往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法律意识缺失,这为偷拍偷窥、咸猪手等流氓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尤其是夏季持续高温,众多女性所穿衣物较少,加之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除了报道中在玻璃天桥被偷拍外,在地铁、公交车、商场等人流量密集的地方也屡有发生偷拍偷窥、咸猪手现象。为了打击这些流氓行为,北京开展了大规模打击地铁色狼行动,深圳更是推出了“女性专用车厢”。政府和社会已经对这些流氓行为足够重视,也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但最有效的还是需要广大民众做好自救。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游玩或人流量较大的场合中,更加合理地穿衣打扮,避免过分暴露;而当自己受到色狼侵犯时,要增加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及时寻求周围人帮助的同时并进行报警。

  最后,依法打击偷拍偷窥、咸猪手等流氓行为,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更离不开政府部门的保驾护航。作为政府,要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为依法打击流氓行为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对于此次“景区玻璃天桥下偷拍女游客裙底”事件,线索是源于网友在朋友圈的发帖,这再次警示了净化网络环境工作需常抓不懈,而这些网络爆料也为网络警察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线索,需要公安机关“多警种联动”共同打击。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偷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