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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明文罚款规定成“纸老虎”

2017-05-23 14:0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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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祖长云

  吃完香蕉,果皮随手一丢;喝完饮料,瓶子随意往车窗外一扔;厨卫垃圾丢在可回收垃圾桶内……对这些不文明行为,沈阳市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罚款金额20元到1000元不等。然而,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监察队工作人员孙利告诉记者,他工作11年,对个人乱扔垃圾没开出过一张罚单。(5月22日 中国新闻网)

  这些不文明行为随处可见,随时可见,变黄的菜叶和破损包装袋被商贩随手丢在地面,买菜的市民将饮料瓶随手放在台阶上,卖活鸡的摊位前,鸡血、鸡毛、鸡粪一地等等,如此不文明行为多不胜数,造成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脏乱。

  针对这些问题,《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随地吐痰,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包装袋、宣传品等废弃物的,处20元罚款。对随地便溺,乱倒污水、粪便,在街道两侧等公共露天场所屠宰动物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车辆行驶过程中,沿途丢弃、扬撒、遗漏生活垃圾,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像环境卫生监察队工作人员孙利一样的,大有人在,使这些管理条例,明文罚款规定变成了“纸老虎”。究其原因,一是违法者多,难执行;二是处罚仅当作警示,执法并不严格;人多、事小,不愿意得罪人,让执法人员不愿执法。

  为了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脏乱问题,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人人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的氛围,提高人们注重环境卫生的意识,达到你不乱丢垃圾,我也不乱丢垃圾的文化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强规范执法力度,加大处罚金额,使人们不敢乱扔,再辅以其他措施,如做义工、网上曝光、电视曝光等,不能让明文罚款规定成“纸老虎”。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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