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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法律却无知觉 谁之过?

2017-05-11 15:5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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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熊蔓祎

  最近,一些经常在徐家汇公园游玩的市民反映,汇金湖里的黑天鹅不知去向,由原先的5只变成了4只。黑天鹅去了哪里?不仅让市民游客少了个玩伴,汇金湖里还少了一景。经过几天细致调查后警方发现,黑天鹅是被人偷了,又带回家吃了。(5月10日 中国网)

  就在前几天,深圳男子王鹏贩卖自养鹦鹉,被当地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卢氏县农民秦运换,在田边山坡上顺手采了三株“野草”,最终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纵观两起触犯法律的案例,当事人都以“不知道”为由感到冤枉,委屈,甚至很多网友开始质疑司法的人性化。 再回到黑天鹅被偷事件,在性质上虽然与卖鹦鹉、挖“野草”有着一定区别,但在犯事人眼里,抓只黑天鹅宰了吃,根本就不算什么事,以至于触犯了刑律也没知觉。而这里的“没知觉”却和卖鹦鹉、挖“野草”如出一辙。在他们触犯法律的那一刻,甚至到后来被抓都几乎存在着一样思维——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

  其实,因不知道触犯法律而获罪的案例并不鲜见。只不过,在法治社会,“不知”并不是博取大众同情与喊冤的理由,也决不是触犯法律的借口。要知道不知法者不免责。

  虽然一句“不知道”看似带着法盲的成分,但背后却折射出一种法律意识缺位的集体无意识。当类似案件“接踵而至”之时,政府相关部门还是应该多反思?为何这些被大众看似合理带着“冤”味的案件一再发生?为何总有些人在触犯了法律后却又浑然不知?法盲的存在又是谁之过?

  毕竟法律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违法行为,而在于引导人民正确行为。要破除触犯法律却无知觉,不仅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加大普法和宣传力度,还需要群众自身加强法律学习,增强法制意识。“不知道”虽不是触犯法律的借口和理由,但也决不能因“不知道”阻碍法治社会的进程。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黑天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