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论见 > 正文

手中“竹篙”岂能沦为敛财之器?

2017-04-11 13:5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投稿邮箱:lwpinglun@126.com

  作者:潇柒

  清代王应奎在《柳南随笔》中讲了这么一件事:明时钱塘江有舟子最横,每至波涛险处,就认为一船人性命死生尽在自己手里,索要财物不已。此舟子视他人之急为可谋之利,终究免不了被法办。(人民日报,4月11日)

  舟子的这种借机敲诈可恨就可恨在“每至波涛险处”便将自己最丑陋的一面展露无遗,大行敲诈勒索之能事。“舟子”之所以能够“索要财物不已”,而“一船人”之所以甘愿就范,并非畏惧舟子本身,而是因为舟子手中的“竹篙”掌握了一船人的“命脉”。

  若是将舟子比作领导干部,竹篙比作公权力,那么一船人,不就是人民群众吗?舟子的职责是将一船人安全、顺利地渡到彼岸,而在反反复复的工作中,舟子却发现了生财之道,“每至波涛险处”舟子便借机行敲诈勒索之事,一船人因心急渡河、碍于生命安全皆敢怒而不敢言。而现实中,手中公权力的领导干部虽不敢如此明目张胆地胡作为非,但是当群众有“急事”有“急情”之时,却乐此不疲地用“下次再过来”“现在办不了”等托词来推诿扯皮,有些地方甚至还出现了办事群众越是着急、领导干部越是淡定的怪相,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伤害了群众感情。

  笔者认为,领导干部在面对群众所急之事时之所以能够保持“淡定”,还是源自于他们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在作祟。而要治理这种“每至波涛险处”的怪相,就需要从领导干部的思想以及对权力的约束上下功夫。

  领导干部转变思想是当务之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作为“舟子”的领导干部,不能老是想着如何从群众身上捞取利益,如何在群中面前显示自己的“高人一等”,而应该明白,群众不仅是“乘船的人”,更是“载穿的水”,历史上因为对自己、对群众身份认识不清醒而导致“翻船”的事故不在少数。因此,领导干部应及时转变思想,充分搞清楚“水与船”之间的关系。

  加强对公权力的制约迫在眉睫。“权为民所赋,利为民所谋”是公权力的正确“打开方式”。加强对公权力使用的监督管理,真正做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让“舟子”将公权力在阳光之下运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通过法律来破解权力运行监管难已经成为主流,这无疑是最有直接、最为有效的途径。同时,严格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管党治党方略,用纪律红线来规范、约束公权力的运行也能够取得显著效果。

  “舟子”最终栽在了自己手中的“竹篙”上,原因就是他错误地将“群众之急”变成了自己“敲诈勒索”的敛财契机。领导干部当以此为戒,谨慎用权。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敛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