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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票岂能一“烧”了之

2017-02-06 15:1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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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中卓

  近日,一女子赵某原打算从浙江金华到湖南郴州的,为了省下车费,只买了一站短途车票到浙江衢州,并将衢州的衢字烧掉,谎称是买到郴州。结果被民警识破,进行了严肃处理。(2月5日人民网)

  看到这则消息,笔者深深为这位赵女士惋惜,区区一张车票,竟然“烧掉”了自己的文明和诚信。乘车买票、消费付款,这本是天经地义的公理,也是一个公民的基本道德,只有严格遵守,社会才会更加文明和谐,民众才会享受更多的诚信社会红利。一张车票价值几何?自己的文明和诚信又价值几何?孰轻孰重,不言自明。

  赵女士逃票只是失信行为的一个个案,其实类似行为在我们身边数见不鲜。单说逃票就会有多种“版本”,有说买错票的,有说车票丢失的……但很少出现多买票的。跳出逃票的圈层,还有很多,例如近年来非常猖獗的担保公司诈骗、电信诈骗等,林林总总这些现象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坑人利已”,其本质上是“私心”作祟。为了私利,抛弃文明诚信,甚至公道正义,严重损害了自己声誉,更破坏了社会和谐,其危害大矣。

  良好的文明诚信素质不仅靠个人自觉培养,更需要社会监督和引导。赵女士逃票行为被民警识破,并进行了严肃处理,这件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监督者切实负起责任,让制度得到落实,让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文明诚信社会秩序方能得以维护。在共建共享社会文明之路上,我们需要的就是“千里眼”,让不文明行为无处逃遁;还需要“显微镜”,让不文明行为原形毕露;更需要一把“剪子”,及时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修剪”。

  赵女士逃票不能一“烧”了之,社会上其他类似现象更不能一“炒”了之。我们必须静心深思,经常拿起文明诚信的“镜子”照一照,自查自纠。作为个人,一定要守约遵规,明礼诚信;作为职能部门,必须拿出措施,加强制约和督导。值得欣喜的是,国家正在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前不久也推出了“对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等七种失信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这一措施。笔者坚信,只要个人和社会共同努力,赵女士“烧”票之现象将会明显减少,社会文明和谐必将取得更大进步。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