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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怎能因“山寨”测速仪蒙羞

2017-01-10 09:2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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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乔薇

  湖南益阳一市民因开车超速被罚款扣分,不服告到法院。随着证据的提交及后续调查,他发现,这台用于交警执法取证、自2013年以来一直使用的雷达测速仪,竟然是“山寨”的——“生产厂家”所在地执法部门发函确认,当地厂家根本没有生产、销售过该雷达测速仪,也未与益阳交警部门有过业务往来。(2017年1月8日 澎湃新闻网)  

  权力部门执法者执法讲究的是公开公正公平,然而,“山寨”测速仪事件的曝露不免会让公众对执法部门公权力的可信度产生质疑。交警用“山寨”测速仪执法查处超速,如果执法测速仪不合格、不达标,那么驾驶员就不一定存在“超速”,执法结果也就失去了权威性,如果执法部门经常与此类“山寨”事件发生关联,那么,公众对公权力的信任恐怕也会大打折扣,此类“山寨”执法在社会上造成的严重影响可想而知。  

  “山寨”测速仪一路过关夺隘,顺利走上“执法”岗位究竟是谁之过?警方称有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的检定合格证书,责任不在自己。交警身为执法人员,难道还不知道执法器具不能是三无产品,难道购买测速仪时不会辨别是不是三无产品,如果不知法不懂法怎么能算是合格执法公职人员,如果知法懂法但是不按法规办事,也不能算是合格的执法人员。采购部门称买来冒牌产品,由采购人自己承担。 国家《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计量器具。诚然,采购“山寨”测速仪与采购人脱不了关系,但是采购部门也是有一定责任的。而质监局称“‘山寨’测速仪从来没备过案”,所谓“权威部门检定”,也仅仅是购买计划的“备案登记”,不是对购买物进行“审核批准”。如此,我们不免会产生疑问,警方的测速仪“合格”证明究竟该谁出具,研究院还是质监局? 

  在日常工作中,执法部门应严格遵循部门规章,虽然现在推崇简政放权,但是必要的执法程序还是不能省的。执法人员代表执法部门的形象,身为执法者不仅知法更要守法,笔者认为,“山寨”测速仪执法事件披露的更多的是执法人员的责任心问题,执法人员应站在一定的高度看待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与荣辱观,要把执法工作看成是一个高尚的职业,始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杜绝“山寨”执法,避免让公权力蒙羞。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