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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意判决书”凸显法律人性之光

2016-12-16 14:1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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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刘佳蕾

  泰兴市人民法院在处理一对夫妻的离婚官司时,判决书中使用了“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等诗句,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这份“诗意判决书”在网上走红,引起网友大量转发。(12月16日新华日报) 

  “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一段柔情似水的话语出现在原本庄严肃穆的法庭,挽救了一组因生活琐事而冲动破裂的家庭。谁说法律不会温柔?“诗意判决书”凸显法律人性之光! 

  法律条文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经过立法机关反复斟酌,不断修正的,因此它的内容极其严密,都没有商量的余地,它的本质是一种刚性的规范。亚里斯多德说过,“法律恰恰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的确,法律是严肃的,法律是不受人的情感控制的理性的制度安排,但我们也要看到,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让社会更加有序、和谐和安宁,法律不但有惩罚犯罪的作用,也有服务社会,倡导优良社会风气的功能。这份“诗意判决书”打破了法律一贯的冷硬作风,受到不少人的拍砖“用词轻浮,有失严肃”,但笔者认为,不要只看到是判决书中的诗句,看不到法官渴望这对夫妻重归于好的焦急、弥合双方感情裂痕的努力。婚姻不只是严肃的法定契约,还有两人的承诺、奉献和感情,应该值得珍惜。也许一时的失望和愤怒让两人对质公堂,但夫妻的感情不能用法律一刀斩断,法官善意的提醒着婚姻的真谛:冷静,沟通,尊重,信任,不轻言放弃。这是法律条文所办不到的温情与人性,一纸“诗意判决”树立“亲民、便民、利民”的法律形象,法官做得很好,无可指摘!

  执法必严,但严不是严酷、冷酷,更不是残酷。现代法治的价值取向是“以人为本”,在不违反法律具体规定的前提下,法律的执行可以采取一些灵活的方式,以此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在立法、执法与司法中,以保障人权为核心,多一些关心、尊重,用“刚柔相济”的方式增强人情味,公众就会对法律多一些亲近感和认同感,法律应该与我们的社会生活融合,希望人性之光能照亮更多案件,温暖更多人心。

责任编辑: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