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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买菜被通报”如何让人不寒心

2016-10-25 16:2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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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薛竹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福建省宁化县两名教师因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被通报。24日,宁化县委党工委工作人员向媒体证实此事,称通过暗访偷拍,确认有11人有违规行为(其中4名老师)。他们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等行为被通报批评。(10月25日《京华时报》)

  事情发生后,许多网友对此事也发表了评论,有的用了“新鲜”、“奇葩”等词汇进行了描述,有网友直言,“这个比那个某纪委处罚放假自费聚餐的老师更甚啊”,言外之意是,为这点事通报批评,大有矫枉过正之嫌。前有教师放假自费聚餐被处理,后又教师路边买菜被通报,这岂不是要搞得学校里草木皆兵。

  究其原由,宁化县为了改善城市面貌,规范城市建设,在10月8日相继出台了《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严格遵守“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的通知》等文件。《通知》中所提到“八不准”的第一条,即为“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就此而言,该县对教师因在路边摊买菜做出的通报,虽然看上去有些匪夷所思,但是还算是有理有据,是对事不对人。但是就“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这一条规定来说,是不是也太离谱了,路边买菜被全县通报,这是在寒了教师的心。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既然有规矩在前,就得按照规矩执行,如有违反,就得承担相应的处罚,接受不利后果。这看起来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真正的问题在于,这项规定本身有没有可商榷之处,能不能经受人情常理的拷问?这才是这个问题的关键所在。任何一种行政行为都不仅要合法,还要遵循合理性的原则。该县通报了两名教师在路边买菜,对于“法”的方面来说,这是合理的,但是站在合理性这一方面来说就值得商榷了。

  占道经营,这一直都是大部分城市的难题,一方面这关系到城市的容貌,另一方面也关系到了弱势群体生存性的问题。该县为了改善城市面貌,对占道经营进行整改,可以说是该县县委促进城市发展积极作为的良好表现,但是就教师在路边买菜进行通报,感觉却是变了味。对占道经营进行整改是不是更应该出台的是整改方案和措施,对党员干部提出“八不准”要求,并且明确规定“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这是不是也有点太小题大做了。行政行为要求合法合理,仅仅抓住了合法,忽视了合理,不仅没有把城市问题解决好,更是在寒了教师群体的心,连教师自己都“自身难保”了,学生的教育、教学成绩、教学质量就更是无从谈起了。

  且先把合法合理放在一边,我觉得更不可思议的是该县还成立了督查组,对违反规定行为采取暗访抓拍、街道巡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并定期深入有关单位查阅执法处罚单或调阅监控视频,了解掌握党员干部违规情况。对于违反规范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视违规次数给予提醒谈话、书面检讨、诫勉教育等处理,同时依违规次数扣发个人及单位精神文明奖金。这究竟是在治理城市问题还是在治理人的问题?工作本来是应该放在治理占道经营上面,但是却变成了对党员干部的时时“监控”,这种“抬起大炮打蚊子”的笑话是不是也有点太冷了。党员干部在工作的同时,还要随时谨防被“偷拍”,如此的“人心惶惶”怎样才会把城市问题解决好。

  为了改善城市面貌,对占道经营进行整改,这本是政绩一件,但是出现教师路边买菜被通报,这岂不是为了政绩不计成本吗?在整治占道经营中,应该集中精力放在“整”和“治”上面,而不是拿教师“开刀”,寒了教师心。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路边买菜被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