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论见 > 正文

酒闹获刑,公共场所岂容一“闹”了之

2016-08-29 14:1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邮箱:lwpinglun@126.com  

  作者:李艳

  今年初,一名醉酒男子杨某在火车站内大撒酒疯,还用锤子砸坏了落客点价值4千余元的玻璃隔离墙,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8月28日凤凰网)

  常听闻醉驾入刑,没想到酒闹闹大了也能被判刑。在此,笔者要为法院的这一判决结果点一个大大的赞,因为这一结果一方面提升了公共场所的安全系数,另一方面也为那些想以各种借口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人敲响了警钟,让他们深刻地认识到,公共场所绝不是可以随意撒泼打混的地方,否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作为社会个体,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原因和借口都不能成为侵犯他人或公共财物的理由。虽然人们常说借酒浇愁,但是若想要借酒闹事,恐怕还要三思而后行,因为杨某的结局足以让有这些想法的人引以为戒。

  近年来,由于人们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所以有一些人便把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当成了排解压力、宣泄情绪的对象。公共场所由于人员众多,本就需要有一个稳定有序的环境,但是就是由于个别人的不负责任、恣意任性,轻则在公共场所大喊大叫,重则对公共设施暴力相向,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不说,还损坏了公共财产,并给公众带来了不必要的安全隐患,所以说他们这种挑战公众道德底线的行为,理应受到严惩。

  中国有着悠久的酒文化,但酒能助兴,亦能败兴,而这其中的关键则取决于人。为此,希望饮酒者都能自律,让酒成为亲朋好友间增进感情的兴奋剂,而不是引发无知莽撞行为的催化剂,毕竟酒醉只能持续一时,而教训却可以影响一生。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酒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