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狗事件”频发,应反思什么?
作 者:墨飞
昨日,长沙六公司宿舍附近,有3只可怜小京巴被人发现缩在墙角的环卫车底,出生还不到半个月,双眼只剩两个血糊糊的窟窿,耳朵、眼睛、身上多处化脓,后腿上还有被烟头烫过的伤痕。(中国青年网,8月17日)
“新生小狗被挖双眼,耳朵眼睛身上多处化脓”,又一“虐狗”的惨剧发生。之前就发生了几起“虐狗事件”:一位男子自称为了好玩虐杀50余只狗,并将虐杀的血腥小视频发至网上炫耀,令人发指;另一起发生在山东威海,在多名网友拍摄的视频中,一辆“奇瑞”牌轿车后系着一条绳子,另一端套在一只小狗的脖子上,小狗气喘吁吁被一路拖行,一路流血,直至拖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到“XX家”的狗在街上遛弯时被偷走煮着吃了。
狗与人类共同生活在一起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家养狗或宠物狗,他们默默的为人类做着服务,如:帮主人看家、给孤独的老人作伴。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就这么无情的被摧残,真不知道这些虐狗的人究竟是怎么想的,他们为何下得了手。
笔者认为,种种“虐狗”的行为屡屡上演,背后隐藏着一定的社会问题,应该从道德、法律等方面进行反思。
其一,人性道德的下滑。“虐狗”、“杀狗”频发再一次引发众人对道德的讨论,狗也是有血性、有感情、有生命的,被伤害时也知道疼。对狗“挖眼睛、用车拖行”,让人感到恐惧,无法接受,这些施暴者的善心、爱心、怜悯之心去了哪里,这不得不让我们联想到道德的下滑,人性的丧失。“善良教育”、“爱护动物方面的教育”这一课不应该仅仅出现在学校,更应该出现在社会及媒体上,让每个公民树立起生态文明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虐狗”、“杀狗”的行为,使人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护弱小动物。
其二,动物保护相关法律不健全。由于当前“虐狗事件”没有法律可依,即使群众看到报了案法律方面也“无能无力”,对于这种反人性的做法,最多也是给予口头警告或者少量的罚款,并没有巨额罚款甚至蹲监狱,致使犯错误的人“肆意妄为”,没了规矩。因此法律部门应该完善对动物的保护,把《动物保护法》提上日程,加大对施暴者的惩罚,让其不敢“虐狗”。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要因为狗生命的渺小而轻视它,每个生命都有被尊重的权利,“善待动物”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行动起来,保护动物,让“虐狗事件”不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