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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只靠网络大V负责还不够

2016-08-18 11:3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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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朱雀丹心

  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在解读《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时表示,网络大V应对自己发布的广告尽到广告发布者义务,如广告违法,网络大V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2000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仅30.1%的受访者信任网络广告,70.6%的受访者认为网络大V在转发广告时需对广告负责,大V转发的广告会影响28.4%的受访者的购买行为。(8月16日《中国青年报》)

  从问卷调查结果看,大部分网友都认为网络大V应该为自己转发的广告的真实性负责,也就是说,这是一种众望所归的结果,其背后暴露出公众对广告真实性的焦虑。

  的确,网络大V作为网络意见领袖,有着众多的粉丝,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受到粉丝的关注,会对粉丝产生影响,也可以在网络上掀起舆论风暴,也就是说,网络大V实际上也是一种网络明星,其身后有着众多追随者,其影响力和现实中的明星并无多大差异。关于明星广告代言,相关法规明确规定,要求明星代言广告时要亲自试用,并且检查相关证书等,这不仅是对明星代言广告的基本要求,也是验证广告真实性的基本做法,符合国际惯例,那么和明星一样有着巨大影响力和舆论操控权的网络大V自然也不能例外,也应该受到这些约束,遵照这样的法律规定,对代言和转发的广告进行负责。

  这无疑是对网络虚假广告的一次阻击。如果不加甄别和验证,一味地转发,不仅可能给公众造成误导和影响,也无异是在为虚假广告推波助澜,因此,不加甄别的转发危害巨大,这就需要网络大V在转发广告前对一点谨慎态度,多一些负责精神,应该对广告有着基本了解和验证,不能盲目转发,强化责任意识,杜绝转发造成“次生灾害”。

  可是网络大V不是专业人士,缺乏验证虚假广告的专业知识,要求其对转发广告进行负责,很多时候难以起到“负责”的效果,因此,仅仅依靠网络大V显然无法起到遏止虚假广告的作用,除了需要公众多点甄别常识,还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出手,建立长效的审核审查机制,建立严格的问责监督机制,如此才能确保虚假广告无处遁形,比如,可以加大执法力度,对网络虚假广告进行整治,比如加强对广告平台的监管,加强对广告的审查和审核,比如严格惩处,对发布和转发网络虚假广告的企业和平台进行严厉处罚等,通过这些方法,遏制和杜绝网络虚假广告蔓延。

责任编辑:王海燕
新闻关键词:网络广告网络大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