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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纠错机制绝非避责借口

2016-03-09 13:1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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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高永维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来自中央的理解与支持,让真正的改革创新者在放手闯、大胆干的同时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中央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其实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一来,在经济新常态下,各地面对新情况和新问题,没有先例可循,没有现成的经验借鉴,只能一步步摸索着前行,这个过程中不可能每一步都走对,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不宽容失败,不允许试错,一些领导干部就可能畏首畏尾,就总担心犯错受罚,到头来贻误改革攻坚和事业发展的大局。二者,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不作为、不会为、乱作为”和“不敢作为”的情况客观存在,要彻底破解这一现状,除了加大监督和惩处的力度,更需要政府存有宽容的态度,让干部“能作为、敢作为”。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者担当,有利于营造出宽松、宽容、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进而推动党和人民的各项事业发展。不过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明白,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重在支持和鼓励改革创新,而并非是什么错都能容。如果是为了当地的发展,如果是为了广大群众谋福,在尝试和探索中,出现了失误和差错,这样的错可以容。可是如果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如果是在以权谋私,这完全就是违反党纪国法,这个时候倘若还舔着脸拿容错纠错机制来说事,那就是对容错纠错机制的曲解和误读。

  容错纠错机制的作用要切实显现,必须厘清“犯错”和违法违纪的关系,绝对不能让一些别有用心的领导干部钻了空子,以改革创新之名来行违法违纪之实,最后东窗事发又让容错纠错机制来买单。因此,容错纠错机制在建立过程中,什么错能够容、具体怎么纠、错误怎么甄别,必须逐项予以明确,绝对不能让容错纠错机制这样的好措施,成为某些无良干部避责的借口。

  健全激励机制,让改革创新者尝到“甜头”,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让改革创新者无“后顾之忧”,两项制度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更多干部就愿意做“领头羊”和“出头鸟”,“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能加速实现。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容错纠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