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破“起征点公平”的泡影
个税起征点,这是全国两会的“必点菜”。当然,至于起征点应该是多少,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5000元有之,8000元有之,甚至20000元也有之。究竟哪个数字更合理,目前既没有权威数据支撑,也没有相关代表委员的“论证”呈现,大家更像是碰着“话赶话”了,只好跟着感觉走,主观臆断了一下。
有趣的是,个税改革主张只要是“言必提高起征点”,往往都能收获满满的“民意”,也只有这时候,中高低收入者们才能难得的共鸣一次。毕竟,“高起点”带来的免税红利,直观上看来是人人有份的。
当然,对于“提高个税起征点”,更有人乐意将其与“公平”挂钩。认为既然是“二次分配”,当然要中低收入者少缴税,最好不缴税,让富人担大头。那么,个税起征点后移,果真能被托付社会对“公平”沉甸甸的期待吗?仔细想来,恐怕这还真是一场镜花水月的泡影。
首先,当前的个税问题,还真不是起征点“太低”,而是税制结构的不合理。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一个夫妻双方都是中等收入的双职工家庭,和一个丈夫高收入但妻子是家庭主妇的家庭,谁更应该多缴税?一个工资收入平平的“房叔”和一名高收入但月供不菲的白领,谁更应该多缴税?很显然,仅仅是“起征点”单兵突进的个税改革,有点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它没有实现对家庭状况的细分,也没有做到对个人收入构成的整合。如果这个技术性工作不到位,仅仅一味在“3500元合适还是5000元合适”上较真,是没有意义的。所以,现在有声音提出,个税改革的大方向应该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收”。而这样的改革,又与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个人信息“互联互通”相互配合。因此,这才是个税改革的“真问题”,与之相比,“起征点”的重要性是要后置的。
再者,源于最朴素的“劫富济贫”式税制征收理念,固然有部分“公平”指向,但是,税收制度的设计还要顾及经济活性、公共理性和社会效率。如果认为,个税起征点的高企是让中低收入者免税,而高收入者就该“挨刀”,这显然是个误区。且不说,高收入者的钞票一般不是“大风刮来的”,也不说高收入者的资金支出不一定就是“挥霍型”,单从资金使用效率而言,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人才、技术、产品的正常流通,离不开特定群体的资金密集使用。对此,切忌税收打压造成投资热情的下降。否则,不合理的税制迟早会传导为生产萎缩,失业增加。难道把大家都拉回“一样贫穷”的税收公平,真是你想要的结果吗?
所以,个税改革仅限于“起征点”讨论,这样的议题设置有很大问题,更不能因为自己身后背负多少“民意”而理直气壮。不经审慎论证和博弈,这样的建言一般太廉价。无论放到什么时代,税收改革都是系统性的,不仅牵一发而动全身,其中更蕴含了太大的试错风险。因此,它必须借用绣花的心思来设计。(山东商报评论员肖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