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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遭枪击殉职,不能仅止于谴责

2016-02-29 13:5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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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宾语 金建洪

  北京市公安局今日通过其官方微博通报“北京昌平区一法官遭枪击殉职”一案。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李某因婚姻财产纠纷产生不满,伙同犯罪嫌疑人张某持自制手枪先后将李某前妻丈夫张某打伤、张某前妻丈夫邵某打死,并在昌平回龙观某小区内,开枪将马某(女,昌平法院法官)打死。在被执勤民警围堵后,2名嫌疑人无路可逃,后自杀。(2月28日中新网)

  一案四命,这无疑是个悲剧。在此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女法官和被无辜杀害的张某前妻的丈夫邵某表示哀悼,对伤者表示慰问,对犯罪嫌疑人的残忍行为表示谴责。

  北京市公安局的通报是28日下午发布的。当日深夜03:16,最高法院发长微博《滴血的彩云锥心的痛!法治谴责暴力!》。正像长微博所说的那样,“不管事件起因是什么,这种戕害生命的暴行,是在任何社会都要被严厉制裁的犯罪行为”。但也不能因为一个极端的个案,就引发“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捍卫者,法官如果自身安全都难以保障,又何谈维护司法的权威,又何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的联想,把个案放大到司法的权威被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层面。

  我之所以说这是个极端案例,是因为在报复法官之前,犯罪嫌疑人已经造成两位前妻的丈夫一死一伤,也就是说,也许两个人并不是专门冲着女法官去的,不排除杀人之后临时起意报复女法官的可能。如果将个案放大,与离婚女子成家也将是这个世界上最危险的事情之一。

  首先得承认,这是个极不正常的案例。中国这么大地方,十多亿的人口,谁也不敢保证不会有个案的发生。个案发生后,是不是因为这个个案就要由此及彼,推论出全国都是这样?显然不能。法官受到暴力伤害,大家悲愤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能因为悲愤,就将事件的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放大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如果一件事发生之后,就把一个群体拉进来,认为是对整个法官群体的伤害,同样受到过伤害的医生群体怎么办?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警察群体怎么办?警察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有时面对的是穷凶极恶的持枪持刀歹徒,是不是可以由此推断:有人敢拿着枪和警察干,全国的秩序就要乱套了?显然不能用这种方式来考虑问题。如果由此推论:因为法官被伤害,所以法治被侵犯了,法治被侵犯了,整个国家法律怎么办?这样推论下来,概念已经被偷换了。如果一个极端的例子能这样被放大,任何个案都可以放大,放大的最终的结果,未必能达到想要的效果。对此,评论名人曹林评论道:如果仅仅谴责就能解决问题,我天天都强烈谴责。

  就这个案子来说,法官被当事人用这种残忍的方式伤害,确实令人愤慨,两个歹徒自杀了,也是咎由自取。法官的权利应该依法加以保障,这没错,但事情不能就此顺势往下推论:法官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法律,法律就是法治;保护了法官就是保护了法院,就是保护了法律,保护了法治,这显然不符合逻辑。

  理性分析这件事,一则防止矛盾激化,二则防止这种恶性案件再次发生。有个细节不能不引起大家的重视:最高法的通报称:“自2007年至今,马彩云年均结案近400件。”也就是说,从29岁到38岁,除去104天的双休日和11天的法定节假日,女法官平均每天要办理1.53起案件。年均结案近400件,这绝不是孤例。如果随机调查就会发现,很多地方,很多法官都是如此。我认识一个法官,去年4月份才进法院,到年底已经办结了260多起案子。对法官来说,有案不能不接,一年几百个案子,每个案子从接案到结案,既要看卷,了解案情,又要开庭,写判决书,案后答疑,与当事人交流……这么多的案子怎么办?只能是庭前证据交换,双方先提观点,开庭时举证、质证、辩论合一。通常情况下,一个案件个把小时甚至不到一个小时就结束了。案件再多,也不能让人代为开庭,代为写判决书,很多法官只好超负荷工作,只好在双休日甚至晚上开庭。这么多的案子,这么紧张的节奏,法官怎么可能会没有压力。但法官就像医生一样,100个病人中,医生看好了99个病人,没看好那个对他的家人来说,这1个就是100%,你说这个看好99个病人的医生是不是好医生,让99个当事人满意的法官是不是好法官?问题是,平均两天要办结三个以上的案件,如此高强度的工作量,如何保证案件件件无瑕疵,件件让人满意?是不是该由法官自己来承担超负荷的工作与精神压力?该如何为他们解压?

  司法是社会的最后的底线。法官是社会正义的捍卫者,警察、检察官以及其他的法律工作者和监督者,所有守法的中国公民,都应该是社会正义的捍卫者,都应该遵循法治与道德的底线与边界,这种遵循意识,也是迈向文明社会的起点。(文/宾语 金建洪)

责任编辑:罗燕
新闻关键词:女法官枪击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