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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辟谣力度才是遏止谣言的根本

2016-02-18 17:1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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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万宏亮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八卦”是人们茶余饭后的热衷。有些“劲爆”的话题更是被添油加醋传成谣言,给和谐社会带来影响。

  如今借助网络这一便捷的开放平台,“段子手”们更是大展身手,将信息的传播应用的游刃有余,而且效果颇显,让更多人知道更多不知道的事本应该是件好事,但是,有人却为了受到关注发出不负责任的信息,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只得一次次出面辟谣来“镇压”,可对谣言来源的处置态度不那么坚决,在笔者看来,这难免避重就轻,才导致谣言屡禁不止!

  都说“谣言止于智者”,可是现在这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再多的智者也阻挡不住人们的“羊群效应”,这不就在前几天,有网友在观看了国外媒体关于“中国1996年长三乙火箭首飞失利”的纪录片后,发微博称“这次火箭撞山击中家属区,至少造成500人死亡,家属区荡然无存。”该微博发出后引发网友热议。

  想必看到这样的微博内容,人们第一眼关注的焦点无非是死亡人数。且不说这则信息有多大价值,至少能判别真伪。可是正因为心理作祟,很多没有表明自己观点的博主跟风转发,应验了“人言可畏”的境界,辟谣工作就显的尤为重要。

  其实,在我国已有的法律体系中,散见于刑法、民法和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关于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谣言的诸多规范,与有关信息保障、信息安全等诸多规范相结合,已经形成了相对严密的法律网络。

  就专门针对互联网的立法而言,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诸多行政法规、规章。

  可见,网络谣言存在对社会公共秩序形成极大冲击的可能,并且可能导致相当严重的后果。然而还是有部分网民知法犯法,这不光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体现,更多显示出立法的形式主义,没有深入民心,没有落实到位,才导致谣言四起,辟谣紧随其后的结局!

  笔者以为,要想让谣言走向灭亡,首先,需要妥善处理推动信息技术发展与加强监管之间的关系。如果监管的力度过大,对技术的推动和发展就有所限制;新技术的发展往往是一柄双刃剑,如果监管滞后,就可能受到不良影响的冲击,网络谣言的甚嚣尘上,本质上也是法律制度相对滞后的体现。

  其次,加强网络监管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应当有所平衡。加强网络监管不能仅仅定位于“监督与管理”,而更应该承担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者、均衡者的责任。纯化网络环境,需要在加强监管与公民的隐私保护和名誉权保护之间有所平衡,既不能非此即彼,也不能顾此失彼。

  再次,合理界定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内容服务商、网络用户之间的责任承担。一个纯净的网络环境,是所有网络参与者共同创造的。这一方面要逐步明晰对于纯净的网络环境,三者之间存在的关系、性质,还有如何有效沟通与互动;另一方面,当出现了网络谣言、虚假信息等不良和有害信息的时候,网络服务提供商、内容提供商和用户之间各自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也是不能回避的问题。

  因此,不能等谣言态势滋长才用形式来辟谣,加强力度寻根追源才是遏止谣言的根本。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