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注资”的“答谢宴”领导如何吃的下?
作者:贾勇泽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安徽宿州宋庙小学“要求受助贫困生出钱请吃饭事件”。涉事宋庙小学校长、埇桥区教体局局长、区教体局纪委书记、埇桥区朱仙庄镇中心校校长等十余人受到处罚,宿州市委、市纪委、埇桥区委主要领导被诫勉谈话。(中国纪检监察报2月2日)
此事件,原本是一件公益捐助的好事,却因为一顿“荒唐”的工作餐被人们所诟病,最后竟演变成涉事60余人的违纪事件,传播范围之广、影响之恶劣、处罚干部之多不禁令人咋舌。“工作餐”变成了受助贫困生的“答谢宴”,不仅味道变了,其本质、性质也发生了根本变化,这显然是不作为、乱作为而引起的责任事故。
从去年事件被曝光以来,此新闻持续发酵,当地纪检部门迅速跟进,深挖细究,最终约谈60余人,牵扯出一条庞大的关系链,其反应的深层次问题令人警醒。首先,宋庙小学校长在明知捐助单位需要在本地就餐的情况下,提前向受捐助贫困生收取每人200元企图用于就餐招待,其行为本身涉嫌乱收费,其本人涉嫌违纪违法。先不论这200元钱在一名贫困生的手中能否拿得出,就收钱而言不禁让人产生怀疑:是否这200元钱就是受到捐助的“敲门砖”,不交钱是不是就不会受到捐助。这种“倒逼”机制真是令人大跌眼镜,而且容易让人怀疑这30名贫困生中是否存在“滥竽充数”之人。
其次,从涉事领导干部来看,从市级到县级、从县级到乡镇,此事层层把关不严,以致被牵连者越来越多,到底是制度的缺失还是责任的放松?笔者认为二者皆有,一方面接受捐赠的地方政府或单位出于礼貌,都应尽地主之谊,安排工作餐,以答谢捐赠的单位或企业,沟通彼此关系,但工作餐的开销往往高低不等,给承办单位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另一方面,从国家到地方接待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招待费的额度也有限定,接待单位又要省钱又要不失体面,那么一些“歪点子”就应运而生。
归根结底,无论是“面前的困扰”还是所谓的“歪脑筋”都不应成为干部违纪违法的借口,笔者认为要从根本杜绝“接待乱象”的再次发生,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完善接待管理制度,制定更加人性化、地域化,并符合单位实情的接待标准,严格管理,不以被接待人或部门为转移,做到一视同仁。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捐助活动的督导审查力度,真正让更需要的人得到实惠,不让捐助活动“走样”、“变味”。三是进一步增强对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处罚力度,让一些怀有“歪脑筋”的领导干部无用武之地,真正做到敬畏权力。
总而言之,来客接待无可厚非,但要有规有度,不能“拆东墙补西墙”,更不能违纪违法乱作为,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入,制度的完善,此类事件一定能从源头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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