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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人已逝 莫让曾经的善举寒心

2015-10-16 17:2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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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娜

  2014年4月,21岁的大学生李翠去世前,签署了遗体捐献书。最终,她的眼角膜给两位患者带去了光明。然而,时至今日,李翠的亲属们仍在为她的事情奔波:当初河南省红会工作人员曾承诺今年清明会将李翠的名字刻在功德碑上,但现在功德碑上仍没有她的名字……对此,有关机构表示,眼角膜属于人体组织,不属于器官,所以器官捐献功德碑上不会刻捐献者的名字。(2015年10月16日 京华时报)

  对于这个21岁的大学生李翠,相信很多网友都是感动和点赞的。如此花样年华,却被病魔夺去了生命,但她用自己的行动,却在让“另外的生命”延续。笔者认为,这种行为,岂能被所谓的“学术概念”而掩盖呢?斯人已逝,我们不该让其之前的善举寒心。

  其实,作为李翠来讲,也许并没有死后留名的想法。在生命的最后一个多月里,乐观、开朗、坚强的她还写下了一页页充满阳光的“微笑日记”。这样的一个女孩儿,又岂会在意功德牌上的“虚名”?但是,作为李翠的家属,谁又忍心这样的捐赠?或许是出于当初红会“将李翠的名字刻在功德碑”的承诺,或许是李翠的极力要求,家属也只好完成遗愿。但红会却出尔反尔,还拿眼角膜是人体组织而非人体器官为由,拒绝为李翠刻碑。这种行为,的确是人神共愤,也难怪李翠的亲人为此奔波了。

  近年来,一些专家教授被称作“砖家”、“叫兽”,无非是有些人因为自己的利益,出卖良心,惹怒大众。但笔者由衷的为此次的专家点个赞:“不能以学术概念区别对待”!的确如此,无论是人体器官,还是眼角膜,都是人身体的一部分,岂能顾此失彼呢?更何况对于普通群众来讲,这二者都是不可或缺的,拿学术概念去区别对待捐献者,这是对捐献者的不尊重、不公平,更会引起捐献者家属的强烈不满。

  斯人已逝,我们岂能让其曾经的善举没有回报?又岂能让让捐献者的家属寒心?在器官捐献纪念碑已经存在的基础上,只需加上眼角膜纪念碑就解决的事,何以无人去做?笔者认为,要尊重捐献者,政府也该管管了。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眼角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