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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回应法官打人事件要让证据说话

2015-08-31 10:4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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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想不到,人民法院的法官竟然会在法院大楼里对我动手!”近日,金华市婺城区市民徐先生投诉,称自己5月11日下午在金华婺城区人民法院咨询案情时,被该院民二庭庭长胡某抱脚摔地,致使脑部轻微脑震荡、多处软组织受伤。

  针对此事,婺城区人民法院昨日通过官方微博作出回应称,庭长因家人受言语威胁而冲动。事件发生后党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院纪检组就此突发事件作了通报,院党组对胡某的不理智行为作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责成胡某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2015年8月29日北京晨报)

  人民法院是最应该讲法的地方。然而,在这个最应该讲法的地方,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胡法官却用散打中的近身“摔法”,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咨询案情的市民徐先生掀翻在地,一战成名。

  按照婺城区法院通报的事件经过,徐先生有错在先:徐某不是案件当事人;徐某在民二庭办公室里多次用语言威胁胡法官及其家人,胡法官“想到因工作其家人、孩子都受到安全威胁,情绪一时冲动,在走廊里抱腿把徐某掀倒在地,二人自始至终没有发生相互殴打行为。”

  从通报来看,徐先生确实有点“欠揍”,胡法官“冲动”一下似乎也情有可原。

  但事情毕竟发生在最该讲法的地方,如果胡法官认为自己的人身权利遭受了侵害,完全可以选择报警,拿起法律武器依法帮自己和家人维权,胡法官却选择了直接把人放倒!这不免让人不解:代表公正、秉持正义的法官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自己都不依法维权,而是采取违法的方式,法官自己都不相信法律,人们怎么会相信他能做到依法和公正呢?

  这两天,网上出现了为胡法官鸣不平的声音,认为胡法官挺委屈的。宾语的廉政空间也为胡法官鸣不平,甚至觉得胡法官“上了坏人的套”了:这徐某一而再再而三用言语刺激胡法官,却始终是“动口不动手”,直到被掀翻在地,也没有采取任何攻击行为,这分明就是激将法嘛!徐某画了一个圈,热爱家人的胡法官就跳进去了。“摆圈只为你上套,人家画圈你就跳”,胡法官的“冲动”再次印证了科学家的那个发现:人在生气的时候智商是最低的,不到冷静时智商的百分之二十五。弱弱地问一句:胡法官在审案时有没有这么冲动过呢?

  事发几个月后,胡法官被放在舆论的烤架上,这也许是他不曾想到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大家都很熟悉,也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婺城区法院回应说,徐某在民二庭办公室里多次用语言威胁胡法官,这事儿不能靠嘴说,要“以事实为依据”。徐某被胡法官放倒在地,有法院的监控录像,徐某脑部轻微脑震荡、多处软组织受伤,有医院的诊断证明。法院说徐某用语言威胁胡法官和家人的安全,作为民事庭庭长的胡法官不应该没有起码的证据意识,相关的证据呢?如果有证据,为什么要等到打人后人家报警了,胡法官才以对方威胁其家人安全、限制人身自由为由报警呢?如果没有徐某言语威胁的音像证据,当时又没有及时报警,法院的回应无疑是在与公众打口水仗。

  事情过去三个多月了,法院在等着公安机关作出最终结论之后再给出具体的处理结果,公安以案件仍在处理阶段为理由迟迟拿不出处理结论。“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如果是徐某把法官放倒在地,徐某能这么长时间逍遥法外吗?【文/金建洪 宾语】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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