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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庭长殴打当事人,这事不能没有下文!

2015-08-30 08:5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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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金建洪 宾语

  “真想不到,人民法院的法官竟然会在法院大楼里对我动手!”近日,金华市婺城区市民徐先生向记者投诉,称自己5月11日下午在金华婺城区人民法院咨询案情时,被该院民二庭庭长胡某抱脚摔地,致使脑部轻微脑震荡、多处软组织受伤。徐先生表示,此前他曾多次寻找胡法官,但对方都回避了。“整个摔打过程均有监控录像,我采取没有任何攻击行为!如今三个多月过去了,法院方面也没有对涉嫌打人的当事人进行任何处理!”(2015年8月28日新华网)

  在百姓心目中,法官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的是公正与威严的法律。然而,在法院的办公区,在老百姓心目中维护正义、秉公执法的地方,案件当事人却被失去理智的法官生生放倒了。随着当事人的倒地受伤,法律的威严,法官在人们眼里那种可敬可信的正义化身的形象,也受到了深深的伤害。

  法官打人,以前媒体曾多有报道:云南省高院一名法官夜间因停车问题,打得小区保安跪地求饶;重庆市垫江县建筑商徐世涛被垫江法院执行局法官、书记员殴打,造成身体多处骨折;重庆市长寿区法院双龙法庭庭长陈跃宁当庭铐打当事人致其两肋骨骨折,被判刑一年……屡屡出现的法官打人事件,暴露出的是一些法官的素质低下,权力傲慢和相关执法机关的处置不力。

  法官打人这事儿,处理起来并不难。翻翻法律规定,就知道依法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涉嫌刑事犯罪的,刑法有更详细的规定。

  法官殴打案件当事人事件发生后,警方也以“殴打他人”受理了此案。但如今三个月时间过去了,打人法官还在行使着象征着公平正义的审判权力,没有受到任何处分。这不免让宾语的廉政空间(微信公众号:lzkj328)产生如下疑问:

  疑问一:法官是干什么的?

  法官法是这样给“法官”定性的: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法官应当履行的义务。

  疑问二:打人法官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了吗?

  现场录像显示,金华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胡某在法院大楼里对案件当事人徐先生单方面动手,徐先生被胡法官抱脚后摔倒,徐先生在这一过程中一直没有还手。法官打人造成的后果是“脑部轻微脑震荡、多处软组织受伤”。

  疑问三:法律规定在那儿明摆着,法院为什么没有依法处分?

  法官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法官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应当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疑问四:警方为何有法不依?

  警方的调查表明,此前徐先生一直纠缠胡法官要说法,使胡法官的情绪失控,接下来就发生了监控中的打人一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认真热情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耐心细致地从法律、程序、证据等方面答疑释惑,让当事人消除疑虑,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一个法官的义务,更是职责所在。向法官咨询问题与法官情绪不冷静,不应该是打人的借口和理由。

  疑问五:派出所和法院是否在“官官相护”?

  法院在等着公安机关作出最终结论之后才能给出具体的处理结果,公安却以案件仍在处理阶段为理由迟迟拿不出处理结论,双方是否互为犄角,不愿动了胡庭长的奶酪?从认为当事人的合法咨询是“纠缠胡法官要说法”的警方调查来看,法官殴打当事人案件是否能得到公正处理让人担心。派出所和法院是否在“官官相护”?

  法官办公区殴打当事人,这事儿不能没有下文!

责任编辑:罗燕
新闻关键词:法庭庭长殴打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