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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场网络舆情看法制的改革

2015-06-26 16:3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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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刘颂寒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二审稿修改收买被拐儿童可免追刑责情形的规定,改为满足一定条件可从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拟一律被追刑责。(2015/6/24 中新网)

  前一段时间,风靡微信朋友圈的“我在某某,求判人贩子死刑,判收买者无期徒刑”的链接刷爆了各位的手机APP。而今天,根据刑法修正案草案,我们也切实看到了这场舆情带给法制建设的一场改革。

  人贩子贩卖人口的行为往往造成很多家庭支离破碎,人们对于这种行径表达了万分的痛恶。虽然对于人贩子的行为,我们一直都使用比较严厉的法律法规来完善制裁,但是却并没有真正堵住这条贩卖人口的灰色交易链,那么问题究竟在何处呢?

  先哲说过“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因此,人贩子在面对高利润少投资的贩卖人口的犯法行为时,早已经将法律制止于脑后了。事实也证明,一味的加强对于人贩子的处罚,并不能真正意义上将贩卖人口这条灰色利益链堵住。

  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来看,要堵住一条灰色的交易,需要在供需两头同时下手,才有可能真正做到堵死不法交易链。例如,日本之所以很少出现贩卖人口的行为,其根本原因在于日本对于人贩子处于十年的刑罚,而对于收买被拐卖儿童者的买家,也处于七年的刑罚。让贩卖者和购买者同时受到严法,才是真正堵住这条利益链的根本。

  本次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将以前只要不阻碍被拐儿童回家就不追责改成了可免追责,别小看这么几个字的改变,这是保留了追刑责的权力。而之前,之所以贩卖人口行为屡禁不止,便是对于买方市场的处罚过于宽松,甚至很少能够见到收买被拐儿童者被刑事处罚的案例。

  一场网络舆情裹挟着法律,要求以严法对待人贩子贩卖人口的行为虽然不可取。但是,这场舆情发生过后,的确也可以从这场全民大讨论的背后,看出一个法制建设的进步。其实,呼吁对于收买被拐儿童者进行适当的惩罚的声音一直存在,但是这次却因为一次全民大讨论而落到了实处。也从侧面说明了,一场舆情可能是很多网民们情绪化的产物,但同时也的确可能会产生一些法制的改革的积极影响,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