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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大办婚宴被免职绝不是“窦娥冤”

2015-05-11 15:3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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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娜

  为儿子举办婚宴,先后两次设宴37桌,超过原申报规模,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山西翼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兴国被免职。山西临汾市纪委7日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5-05-08 新华网)

  作为父亲,给儿子娶媳妇绝对称得上是大喜事。作为领导,大办婚宴涉嫌敛财被免职也绝对是咎由自取。笔者认为,山西翼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兴国,视国家禁令于不顾,顶风而上,是罪有应得,绝不是“窦娥冤”。

  婚丧嫁娶,本是一件极其平常的事。可一旦摊上借机敛财的嫌疑,意义就大不一样了。不只是李兴国,在中纪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例中,又有多少人是败在了“借婚丧嫁娶之机敛财”上呢?“礼钱”是人情,“送礼”是行贿。通过“礼钱”来行贿,就好像变得理所应当了。也正是这种原因,让一些领导干部钻了空子。但是,受苦的却是广大基层同志。领导办喜事,哪有不随礼的?不止随礼,还要借机献献殷勤,随份“大礼”,好给领导留下印象。以至于一些贪官落马之后曾说,到了最后根本不记得谁给自己随过礼,但是谁没随礼却记得一清二楚。

  有人说,权力是最好的“请帖”。这既是事实,也是对于权力的讽刺。为何中央明令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事宜,仍旧有人顶风而上呢?其实,有些时候,并非是领导干部发请帖邀人参加,而是长期的习惯使然,领导家有事情,大家争先恐后的想参与。随了礼不请客不符合中国人的礼节,请客又与当初申报规模冲突,只好分批宴请。但即便分批宴请,仍旧违反了规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笔者认为,这是权力“后遗症”,同时,这也是领导干部自身没有坚持原则的结果,所以说,被免职“不冤”。

  因大办婚宴被免职的领导干部中,李兴国不是第一个,肯定也不是最后一个。笔者认为,免职不是目的,能够为其他领导干部敲响警钟才是根本。而真正要刹住这种借机敛财之风,还需要制度保证。确保制度的稳定性和连贯性,保证制度执行的长期性和常态化,更是关键。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办婚宴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