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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岂能“死而复生”

2014-12-17 16:5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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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墨   

  11月22日,原京石高速公路河北段(现G4京港澳高速公路京石段,因收费年限到期停止收费。但免费时间只有40天,今年年底,在原京石高速的路基上,“新京石高速”将重新上岗,并重新获得22年的收费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通运输部官员表示,“新京石高速”与“原京石高速”已经是两条不同的高速路,因此重新获得收费权并不违反相关法规。(12月14日《西安晚报》) 

  高速公路收费高、收费时间长已经被质疑多年了,但由于国情所限,我国多数高速公路都是通过贷款建设的,因此,在一定期限内实行有偿使用一时半会儿也难以改变。但是每条高速公路定下的收费期限和标准,都是经过严格测算的,京石高速公路收费已经“寿终正寝”,又怎能“死而复生”呢?更别说还重新获得了22年收费权,比原来的收费寿命还要长。 

  纵然“新京石高速”将原双向4车道拓宽为双向8车道,使得道路通行效率获得改善,且施工过程中借用了“新贷款”,需要继续收费还贷,也无法抹去公众对其换个马甲继续收费的质疑。第一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收费公路期限届满,须终止收费,既然原京石高速收费已经到期,政府为何不履行承诺,停止收费,将高速公路回归公益?第二问:“新京石高速”是否必要?其整个决策过程是否经得起程序层面的严格推敲?第三问:对公路进行改养护、扩建,是政府的公共职能所在,怎能转嫁给民众?第四问:公路即使经过改扩建,也还是老路,又怎能以新路名义重新计算收费周期?更何况,据统计,全国高速公路一年收费在4000亿元以上,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车辆拥有量成倍增加,高速公路每天的收费总额也在大幅度增加,是贷了什么天文数字需要22年来还? 

  诚然,交通部门在核算还贷公路期限的时候是有一套方法的,既然是合理的,你就应该让大家来看看成本在哪,收益在哪?你说多少就是多少,未免太霸道了些。其实,高速公路收费,理由几乎众口一词为偿还贷款,可是从收费开始,就很少再向公众公布具体的收支情况,更甚者还成为了政府或行业的“小金库”、“提款机”。笔者认为,国家应对收费高速审批科学化、公开化,并明确国有部分在收回成本后应降价至维持基本运转水平。同时,高速公路的利用率和财务数据等信息也应公诸于众,让公路真正归公。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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